郑煤集团公司2016年度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安全改造、示范矿井)第二批(18-36包)中标结果公告
郑煤集团公司2016年度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安全改造、示范矿井)第二批(18-36包)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郑煤集团公司2016年度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安全改造、示范矿井)第二批(18-36包)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区域 | 河南省 | 公告时间 | 2016年10月28日10:38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2016年10月28日 | 中标日期 | 2016年10月28日 |
评审专家名单 | 许传鸿、刘兴恩、孙锦屏、尚志国、谢柏才、刘辉、李成锁 | ||
总中标金额 | ¥*******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杜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九如路交叉口向东200米中原银行8楼81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郑煤集团公司2016年度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安全改造、示范矿井)第二批(18-36包)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 郑煤集团公司2016年度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安全改造、示范矿井)第二批(18-36包)
二、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1102号
三、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采购货物采购共分19个包;货物基本信息见中标信息。
四、招标信息:
公告日期:2016年9月8日
开标日期:2016年10月21日
开标地点: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评委会成员:许传鸿、刘兴恩、孙锦屏、尚志国、谢柏才、刘辉、李成锁
五、中标信息:
第18包 报警仪、检测仪
投标人不足三家,未开标
第19包 报警仪、测定器
投标人不足三家,未开标
第20 包直读式测尘仪
投标人不足三家,未开标
第21包 瞬变电磁仪
中标供应商: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号
中标金额:17.8万元
第22包 乳化液泵
中标供应商:南京六合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镇工业园区
中标金额:188.0000万元
第23包 架柱支撑气动手持式钻机
投标人不足三家,未开标
第24包 轨道安全改造
中标供应商:山东巨能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 新泰市开发区迎宾路中段
中标金额:185.3000万元
第25包 31强力胶带机驱动改造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失败
第26包机车通讯
投标人不足三家,未开标
第27包矿灯
中标供应商:郑州创新矿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 郑州高新开发区樱花街5号
中标金额:24.5690万元
第28包蓄电池电机车
中标供应商: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
中标金额:24.2800万元
第29包局部通风机
中标供应商:焦作市特光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焦作高新区建业路
中标金额:24.75万元
第30包风筒
投标人不足三家,未开标
第31包气动注浆泵
中标供应商: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
中标金额:197.5680万元
第32包传感器
投标人不足三家,未开标
第33包 三级螺旋筛
投标人不足三家,未开标
第34包 14风井注浆站设备
中标供应商:河北铸诚工矿机械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柏乡县柏镇路38号
中标金额:7.2万元
第35包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
中标供应商: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城路6号
中标金额:63.9万元
第36包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
中标供应商:湖南煤矿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中标商地址(住所):长少市岳麓区含光路412号
中标金额:115万元
招标人: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女士联系电话:****-********
地 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九如路交叉口向东200米中原银行8楼812室
邮政编号:450003
本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各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8日
147*****4409****-****************.doc" target="CMSFILEINCONTENT" ignore="1">招标文件
147*****4409****-****************.xls" target="CMSFILEINCONTENT" ignore="1">中标货物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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