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新会39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新会39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4-149(新会39))
JCR2024-149(新会39) 2024年11月05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440*****2003GB***** 宗地总面积: 4.******公顷 宗地坐落: 新会区枢纽新城今华路南侧、新会华侨实验小学东侧地块
年限: 70年 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项目名称:
成交价: *****.2804万元 受让单位: 江门市新会银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备注: 一、竞得人须按江自然资(新会)设字〔2024〕4号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5-2.0;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商业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住宅建筑标准层中,本层阳台、入户花园投影面积总和不超过除阳台、入户花园外的标准层面积18%的部分,其投影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过18%的部分,其投影面积全部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属于因城市规划的要求封闭阳台的,按封闭阳台投影面积全部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首层用作建设停车库的建筑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商住用地建设项目配建的幼儿园、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养老设施、垃圾中转站等须移交政府的公共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住宅建筑的飘窗可凸出外墙不大于0.8米,其余要求仍按照《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第4.8.1条执行;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或冬至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至16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其他要求:1.地块拟用于发展房地产项目。2.用地范围内的现状地上建筑物权属清晰无争议,补偿落实到位,竞得人可临时保留使用,也可自行处置。3.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含社区文化活动站、托儿所、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与地块首期工程同步实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使用,产权属于政府。4.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环卫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再生资源回收点),与本地块首期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相关单位使用。5.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社区小型球场,在竣工验收后须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管理并对公众开放使用,产权属于政府。6.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临规划城市道路侧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人行道及其相关市政配套等工程建设,按规划要求与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绿化带统一规划设计,一般应与楼盘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如现状部分道路及设施等已建成,则须与现状道路衔接处理并按规划完成相应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且对外开放使用。 二、报价/竞价规则: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6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以实际到账为准);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纳余下土地出让价款(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应当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并划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 四、竞得人江门市新会银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暂定名。

二、公示期:2024年11月05日 至 2024年11月09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中心南路17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0750-*******
电子邮件: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江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土地使用权 招拍挂 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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