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车辆鉴定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车辆鉴定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改革车辆鉴定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三.采购项目编号:ZC********

四.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10-21

七.定标/成交日期:2016-10-28

八.中标/成交结果:

标项1:公务用车改革车辆鉴定评估服务采购金额汇总:0
供应商名称:舟山金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舟山
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王海平、戴永华、冯铭、杨舟平、陈翠定

十.其它事项: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同时告知舟山市普陀区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6*****668

传真:****-*******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3号楼312室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406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舟山市普陀区审招办

联系人: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6号楼311室

附件信息:
********/****************96.doc">6:公开招标结果公告ZC********.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服务 鉴定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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