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外送检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外送检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外送检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内江市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6日 12:4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斌,李文英,庞春勇
总成交金额 ¥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中洲招标
项目联系电话 199*****616
采购单位 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内江市市中区壕子口社区铁站街东巷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2*****050
代理机构名称 内江中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1104号5幢1单元207号(上海花园)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9*****616
附件:
附件1 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外送检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文件集
附件2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外送检验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总部基地成济路1号 650,000.00元
外送检验服务采购项目(百分比):3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外送检验服务采购项目 主要为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提供外送检验标本检验服务。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斌、李文英、庞春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比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7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针对结果公告做出的说明:
三 采购结果 中标(成交)金额:******元为采购预算,执行标准为:折扣率35%。
二、服务要求:
★1、快速响应度:
1.1一周7天上门取样(含法定节假日),每日取样时间:11:00-17:30;
1.2普通检验结果出来后,检验报告24小时内送达医院;
1.3急查检验结果出来后,检验报告2小时内送达医院;
1.4危急值结果出来后,10分钟内必须通报医院,2小时内将检验报告送达医院。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或问题的,供应商必须在30分钟内响应,并积极协调解决;
1.5出现突发事件或问题采购方认为需要供应商派人到现场处置解决的,必须在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解决。
★2、质量要求:
2.1检验结果与临床资料相符程度:高于95%。
2.2检验结果与诊断报告相符程度(不可前后矛盾):高于99%。
2.3报告内容与报告结论是否吻合:是。
2.4检测项目是否与院方开单项目吻合:是。
2.5检测标本丢失、运送错误(次数累计/月/季度):季度不能高于1‰。
2.6报告的延误送达(次数累计/月/季度):每月不高于3例,每季度不高于10例。
2.7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医疗投诉、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并且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责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2.8制定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各项管理服务质量指标。
2.9供应商所使用的试剂、检测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采购人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质量监控、督查和评估。质量监控、督查和评估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4、人员要求: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团队成员不得低于5人,其中负责人1名,其余团队成员4名,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成员且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团队成员须持有医学检验、临床医学资格证(执业资格)。(需提供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清单)
★5、运输要求:
5.1供应商应建立标本取送、运输登记台账,并进行详细登记。
5.2供应商对采购人外送检验标本从医院到供应商实验室物流全程应派专人冷链运输,承担标本运输符合国家法规和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
5.3供应商严格执行冷链物流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可供溯源的运输记录,确保检验标本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符合实验室标本《冷链物流规范要求》规定。
5.4转运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时,供应商必须具备《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标本运输时提供)
6、其他要求:
6.1供应商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
6.2所有检测项目质量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并出具报告,检测报告需提供准确的病人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别、床号),并附有有效的检测人员电子签名。
6.3供应商能够提供信息系统服务,实现检验数据共享,具备多种报告查询打印方式(至少包括:客户端、网页版、人工客服等)并同时向采购人报送纸质报告。
6.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发送检验报告,并将已检验标本及检验报告按照行业规范化要求保存留档。
6.5供应商为采购人在后续科研项目中提供技术支持。
6.6对于医院所提供标本的相关信息供应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
须向有关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的情况除外)
★6.7在本项目的履约过程中,采购人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检测项目有增加或减少的权利。
★6.8如本项目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文件规定相冲突,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财政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要求终止本项目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项目,且不承担 任何责任。

投诉受理单位:内江市财政局

投诉电话:0832―*******

联系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街道星桥街中段16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壕子口社区铁站街东巷48号

联系方式:182*****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江中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中兴路1104号5幢1单元207号(上海花园)

联系方式:199*****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中洲招标

电话:199*****616

内江中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外送检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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