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编制项目结果公告
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编制项目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历史文化保护名城体系编制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5巷3号
中标(成交)金额:1,845,000(元)
评审总得分:84.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历史文化保护名城体系编制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编制项目(C********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编制
服务要求:第一项、项目内容:一、基础资料编撰(一)编制《丹东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结合丹东市历史、民族、区域等特色,编制《丹东市历史建筑修缮技术导则》,为丹东市历史建筑修缮提供依据。(二)编写地方性法规及管理办法。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全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查和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0〕26号),编写《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及《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丹东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丹东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市人大常委会讨论。(三)编撰《丹东市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方案》。成立丹东市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专班,明确申报工作任务,相关责任单位及工作分工,项目完成期限、保障措施等内容。(四)编撰并制作宣传资料。根据丹东市现有亟待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编撰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宣传手册、制作宣传视频和宣传展板。(五)制作历史文化名城标志牌匾。在丹东市重点地区设立不少于2个名城标志牌匾,标明保护范围。二、保护专题研究(一)编撰名城申报材料按照《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49号)要求,对照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要求,完成以下材料清单:(1)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2)反映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现状的材料;(3)有关保护范围的材料;(4)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5)有关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的材料。(二)开展专题研究1、丹东市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专题研究。对丹东市各项历史文化要素、城市历史文化脉络及价值的演变与发展等进行梳理,对历史文化资源进行系统化整合,在新的发展阶段和环境下,对名城历史文化特色、价值进行重新认识和评估,全面、深入地把握丹东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内涵,彰显丹东的文化价值特色。补充划定中心城区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及建筑控制地带,明确丹东市现有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对象及其保护范围、保护要求。2、进一步挖掘丹东市潜在的历史文化资源。结合专题研究成果及名城申报要求、保护规划编制及保护范围及建筑控制地带划定需求,对丹东市重点历史文化价值区域、地段开展地形图测绘或地形图更新测绘,明确历史地段保护对象和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候选区域,划定保护范围。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标准。成果文件满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编制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潇潇、关香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历史文化保护名城体系编制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服务类计取,不足伍仟元按伍仟元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21,7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八纬路67号
联系方式: 马先生、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丹东宏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鸿安新村小区9#、10#1-2层
联系方式: 041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 话:0415-*******
十、附件
采购文件:
丹东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编制项目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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