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杂货同业公会旧址保护修缮工程-交易结果公示
芜湖杂货同业公会旧址保护修缮工程-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芜湖杂货同业公会旧址保护修缮工程 | ||
项目编号 | WH020FJ24EP3174 | 任务书编号 | FS340*****240594号 |
标段名称 | 芜湖杂货同业公会旧址保护修缮工程 | ||
标段编号 | WH020FJ24EP******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51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扬055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盛唐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3436号千城大厦写字楼7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11-05 09:15:00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湖北汉冶文物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 | ||
投标报价 | 74.77%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申彬亮(设计负责人:刘培) | ||
资质证书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ZRGC********;京211*****019*****;(B804*****01221)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武昌城武胜门遗址文物保护工程 | ||
投标人奖项 | 协和医学院旧址E、F、K、L(5、6、11、12)号楼修缮工程2023-2024年度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广东南秀古建筑石雕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 | ||
投标报价 | 75.78%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许松锋(设计负责人:周亮) | ||
资质证书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ZRGC********;粤144*****018*****;(230*****98494)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福建土楼―庄上大楼修缮工程 | ||
投标人奖项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北京市文物古建工程公司(联合体成员:湖北丰景园林古建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 | ||
投标报价 | 81.2%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蒲洪生(设计负责人:柯尊宏) | ||
资质证书名称: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民建工程师) | |||
资质证书编号:ZRGC********;京211*****009*****;(B804*****3936) | |||
工期(天) | 180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智化寺修缮工程 | ||
投标人奖项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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