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南湖北岸旅游公路工程暨沈坊经洋田至百家排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施工监理内容公开
上犹县南湖北岸旅游公路工程暨沈坊经洋田至百家排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施工监理内容公开
上犹县南湖北岸旅游公路工程暨沈坊经洋田至百家排公路改建工程一期施工监理关键内容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犹县南湖北岸旅游公路工程暨沈坊经洋田至百家排公路改建工程一期已由上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上犹县南湖北岸旅游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上发改字〔2024〕38 号和《上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上犹县南湖北岸旅游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上发改字〔2024〕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上犹县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上犹县东山镇、陡水镇;
2.2项目概况:上犹县南湖北岸旅游公路工程暨沈坊经洋田至百家排公路改建工程一期路线全长11.108公里。A线东山镇茶亭村张屋S547线K1+577处,途经营子里、大湾谭、剑滩面、上埠村,终点位于上埠村百家排,路线全长4.302公里;C段主线起点位于爱琴岛,途经乌沙湾、岭下,主线长5.771 公里,C段支线起点ZK15+640(顺接主线K15+640),终于上犹县陡水镇月仔村(终点桩号:K16+674.169)与 S548平交,支线全长1.0342 公里;C线合长 6.806公里。全线新建隧道1座,长度267米;小桥1座,长度14.6米;涵洞47道(其中边涵18道);共设置35处平面交叉,渠化设计交叉口3处。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约*****万元,监理费约303.32万元。
2.3技术标准:
公路等级:三级公路
设计速度:30km/h
荷载等级:公路-Ⅱ级
路基宽度:12m
路面宽度:11m(0.5m硬路肩+6.5m行车道+0.5m路缘带+3.5m自行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
洪水频率:路基及小桥涵1/25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
其它技术指标执行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4监理服务期:43个月,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9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监理合同段,即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项目
的监理服务工作。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防护排水、机电及其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和缺陷修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信誉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见附表一至附表四,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2月04日(北京时间,下同),凭其数字证书CA锁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www.jxsggzy.cn/webweb/)进行投标报名(备注:投标人必须添加身份“其他类型(投标人)”,并按照“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类系统”有关操作流程进行投标,未在上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本工程投标),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如有疑问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4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到达交易系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评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企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犹县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奕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犹县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汇德馨苑C区3栋201写字楼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3*****097 电话:137*****865
监督单位:上犹县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797-*******
2024年11月06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无 |
注: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未设置业绩要求,评标办法中有设置业绩加分项。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和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的;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6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7)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8)在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价为D级(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存在以上情况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同时具备: (1)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登记; (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江西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签章。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签章。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制作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制作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A、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小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5%的评标价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所有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 B、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超过5家(≤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范围内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评标基准价等于有效范围内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监理方案和措施 | 质量监理 | 5 | 有监理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合理的得5分;较合理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
进度监理 | 5 | 能合理的安排施工进度的,在进度偏离计划时,有合理纠偏措施的,合理的得5分;较合理的得4.5分;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安全监理 | 4 | 有监理全过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合理的得4分;较合理的得3.6分;一般的得3.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环保监理 | 4 | 有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的得4分;较合理的得3.6分;一般的得3.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费用监理 | 3 | 有合理有效控制费用措施的,合理的得3分;较合理的得2.7分;一般的得2.4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合同管理 | 3 | 有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的,合理的得3分;较合理的得2.7分;一般的得2.4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 6 | 重点把握、难点分析合理的得6分;较合理的得5.4分;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4.8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 |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关于克服工程施工难点和降低工程造价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建议合理的得5分;建议较合理的得4.5分,建议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 25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得基本分20分。 (2)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内(2019年11月06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以交、竣工验收证书签发时间为准)监理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万元的三级或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每提供1个加2.5分,最多加5分。 评审依据:“业绩”详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中第(5)款仍参与评标价的评审得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4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零。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得基本分20分。 (2)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1月06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以交、竣工验收证书签发时间为准)承接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万元的三级或以上公路工程监理业绩的,每提供1个加2.5分,最多加5分。 评审依据:“业绩”详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履约信誉 | 5分 | 被评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得5分,被评为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得4.6分,被评为B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得4.2分,被评为C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得4分; 评审依据:采用交通运输部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未参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均按B级信用对待。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2.业绩评审依据:“业绩”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并注明查询路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提供总监业绩的网页截图扫描件应能体现总监身份信息)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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