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切割机采购结果变更公告

激光切割机采购结果变更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工业集团沈东分公司激光切割机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项目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ZTSYJCGS2024-0959沈阳局集团公司工业集团沈东分公司激光切割机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做出补遗:

补遗一:

附件一:

A01包件

激光切割机技术规格书

一、基本要求

1.机床设计、生产、制造、零部件装配工艺及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 GB/T*****-2017标准执行。

2.设备用途:主要用于切割碳钢、不锈钢钢板,同时用于切割铝合金、覆铝锌板、纯铝、黄铜、紫铜等高反射性有色金属材料。

3.工艺原理:利用经聚焦的激光束照射工件,使被照射处的材料迅速熔化、汽化、烧蚀或达到燃点,同时借助与光束同轴的高速气流去除熔融物质,用于薄板和中厚板的快速二维切割。

4.电力供给:电源三相五线制380V±5%,50 Hz,电源防护等级IP54。

二、主要性能及功能

1.龙门床身与工作台为分体式结构,避免切割时的热量和板材重量作用到床身影响设备使用精度和寿命。

2.工作台采用开放式结构,分体拼接型式,可任意定制长度,外框用钣金材料进行美观处理。

3.安全防护:系统采用总线控制系统,横梁两端电机有扭矩保护装置,横梁运动时遇到障碍物阻挡会快速停止横梁动作,并且横梁两端配置高灵敏度安全光幕,实现双重安全保护。

4.龙门床身采用双驱的结构形式,减速机及齿轮齿条为6级精度等级。

5.X轴导轨和Y轴横梁均为退火后加工,经振动时效后再精加工而成,齿条应具备自动润滑功能。

(1)X轴导轨分为左右两侧重型钢结构基座,每侧基座各分若干段,精密对接而成,内部横向和纵向分别镶嵌焊接筋板,左右钢结构基座上安装有精密直线导轨、精密齿条。

(2)Y 轴横梁部件上安装伺服电机、减速机及齿轮,左右钢结构基座上装有风琴式伸缩防护罩,确保齿轮齿条和直线导轨在封闭的环境中运行,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

(3)Z 轴实现切割头的上下运动,切割头应配备电容传感器,实时检测切割嘴到板材表面的距离,由控制系统控制Z轴电机驱动切割头随板材平面度上下运动,控制切割嘴与板材的距离不变,有效地保证切割质量。

6.激光发生器可选连续和调制两种工作模式,应具备空气切割、氧气切割、氧气高速切割和氮气有色金属切割四种切割模式,使用寿命≥10W小时。

7.激光头内部结构应完全密封,应具备穿孔检测和切割不良情况报警功能,具有自动跟踪系统及防碰撞、碰撞停止,返回原点等功能。激光头采用两点对中调节,调焦采用电机驱动 自动调焦,保护镜片采用抽屉式安装,更换方便,可配各种接头激光器。喷嘴可实现自动更换。

8.控制系统:应满足以下功能及要求:

序号

功能

功能说明

1

切断线

设置多段线实现板材任意裁断。

2

圆盘寻中

一键定位圆形板材中心,实现套料生产。

3

尖角防抖入刀

实现尖角入刀平稳无抖动。

4

顶点打标

走边框时可以在顶点进行激光点射,确保加工范围不会超出板材区域。

5

空移避障

根据零件的切割顺序,识别空移路径是否经过切割过的区域,智能修改空移的上抬高度,实现空移避障的效果。

6

包络线走边框

通过寻找板材的走边框,生成一条包络线,确保加工范围不会超出余料板区域。

7

一笔画飞切

可以对任意图形生成飞切线,减少轨迹切割完成后的停顿。

8

扫码导图

使用扫码枪识别排产报告单的二维码,自动快速调取排产加工图纸。

9

无感穿孔

在空移过程提前精准出光,实现在高处的快速穿孔。

10

无痕微连

穿孔处无白斑,无痕迹,表面美观,微连大小设置简单,下料与防翘起可以同时兼顾过程。

11

闪电穿孔

均匀改变频率、占空比和焦点实现闪电穿孔功能。

12

穿孔除渣

具备除渣功能,可用激光打掉熔渣。

13

智能振动抑制

根据自适应算法选择对应的振动抑制方式,可有效抑制切割过程中切割头跟随的抖动。

14

拐角防烧工艺

避免拐角过烧,提高零件拐角切割效果。

15

智能收刀

具备一键智能收刀功能。

16

气压校正

确保气体输出的精度,从而达到一致的切割质量。

17

工艺数据库

可以任意调取切割工艺直接应用切割。

18

监控界面

切割头、辅助气体、激光器等模块可实时监控操作。

19

视觉防撞

监控相机实时监测机床内部是否有行人,能够实现人在即停,避免发生机床碰撞事故。

20

穿孔检测

内置穿孔检测传感器,实时监测穿透状态,达到穿孔穿透不停留,即穿即走。

21

过程监控

内置检测传感器,监测到没有穿透时,自动回切补刀。

9.平面套料软件应适用于平面激光切割数控系统,能够实现快速套料、图纸处理、刀路编辑、生成表单等功能,具体功能如下:

序号

功能

功能说明

1

添加板材

快速添加余料板材、从文件添加余料、Excel 批量导入板材,从图像识别余料板材。

2

图纸映射

颜色、图层、混合映射,折弯线识别、折弯线设置

3

内容识别

零件名称识别,零件数量识别,板材外框识别。

4

图纸显示

突出显示不封闭图形,显示错误提示,降低人员依赖程度。

5

图纸编辑

具备 CAD 基础功能,可对图纸进行相关编辑。

6

图纸优化

具备去除极小图形、重复线,自动平滑,自动打散功能。

7

导入零件

从图纸导入、添加标准零件、Excel 外部批量导入、添加三维展开。

8

零件属性

设置零件旋转/镜像/嵌套属性,批量修改文件名。

9

零件操作

批量转至最佳角度,替换、定位零件,制作零件模板,批量导出零件图纸, 自动裁断,添加文件标识。

10

自动排样方式

自动排样、布满排样、勾选排样、区域排样、填充排样。

11

排样功能

嵌套排样、高级排样策略、镜像排样、组合排样,排样后自动排序,智能推荐合适板材,最少排样模式,设置排样优先级。

12

刀路排序

自动排序、手工排序、多种排序功能可选。

13

刀路功能

母材后切,板边后切,共边刀路穿孔检测校正,刀路回退检测,刀路深度编辑。

14

余料骨架处理

自动、手动导出余料板材,自动骨架线,余料板打标。

15

骨架线切碎

手动骨架线,区域骨架线,骨架线起点优化。

16

排版、导出

按排版自动修改板材尺寸,导出NC代码。

17

报告单

多种报告单样式,报告单配置,自定义报告单

18

云排样

基于互联网打造,提供丰富的管理功能和智能化辅助特性。

10.螺杆空压机功率≥37KW,排气量≥3.3m3/min,包含储气罐、冷干机、吸干机、过滤器。压缩空气经储气罐和干燥机,再通过处理系统,变成洁净干燥的气体,一部分提供给切割头作为动力气源辅助切割,一部分用来对光路系统进行吹扫除尘。

11.水冷机为双温控,额定功率≥20KW,温控范围15—40℃,温控精度±1℃。用于激光器切割头冷却降温,通过制冷系统将水冷却由水泵将低温水输送至激光器和切割头,再将热量带走后温度升高回流到水箱达到冷却的效果。

12.床身安装吹风除尘装置,功率≥5.5KW,要求彻底排出切割产生的烟尘,营造洁净的工作环境。

13.伺服电机应随着电压的变化来控制转速均匀稳定。

14.减速器将高速旋转的电机转速转化为更低的转速输出给激光切割机主轴或运动系统,应有效减少激光切割机的震动和噪音,提高切割精度和稳定性。

15.比例阀可根据不同的切割要求,控制激光切割机的气体的流速和比例。

16.激光切割机需配置≥150KV·A电源稳压器,为设备提供稳定电压。

17.需提供废料运输小车。

18.设备外形尺寸(mm):长度≤16米、宽度≤4米、高度≤3米。

19.设备总重量≤25吨。

三、主要技术参数

1.输出功率≥30KW。

2.光电转化比≥35%。

3.切割厚度(材质Q235A):0-70mm;品质切割厚度(材质Q235A):0-50mm。

4.加工幅面最小满足加工幅面*****×2500mm。

5.Z轴行程≥100mm。

6.最大加速度≥1.5G。

7.X/Y轴定位精度≤0.05mm/m。

8.X/Y轴重复定位精度≤0.05mm/m。

9.最大联动速度≥120m/min。

10.光纤直径≥100μm。

11.调制频率:50-2k。

12.工作台承重≥*****Kg。

四、切割产品精度

1.空气普通切割:

Q235A碳钢板

厚度(mm)

垂直度(mm)

切割精度

(mm)

粗糙度

10

≤0.1

±0.2

上表面 Ra6.3

下表面Ra12.5

16

≤0.3

±0.3

上表面 Ra12.5

下表面 Ra25

2.氧气普通切割:

Q235A碳钢板

厚度(mm)

垂直度(mm)

切割精度

(mm)

粗糙度

20

≤0.1

±0.2

上表面 Ra6.3

下表面Ra12.5

30

≤0.3

±0.3

上表面 Ra12.5

下表面 Ra25

3.氧气高速切割:

Q235A碳钢板

厚度(mm)

垂直度 (mm)

切割精度

(mm)

粗糙度

20

≤0.1

±0.2

上表面 Ra6.3

下表面Ra12.5

30

≤0.3

±0.3

上表面 Ra12.5

下表面 Ra25

五、切割速度参数

材质

厚度(mm)

切割速度

(m/min)

切割模式

Q235A碳钢板

10

12-15

空气切割

Q235A碳钢板

16

7.5-8.5

空气切割

Q235A碳钢板

20

4.5-5.5

空气切割

Q235A碳钢板

20

1.2-1.5

氧气普通切割

Q235A碳钢板

25

1.2-1.4

氧气普通切割

Q235A碳钢板

30

0.8-.1.3

氧气普通切割

Q235A碳钢板

20

2.6-3.1

氧气高速切割

Q235A碳钢板

25

2.5-3.0

氧气高速切割

Q235A碳钢板

30

2.3-2.8

氧气高速切割

六、配件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专用工具

1

2

设备地脚、调整垫铁等

1

3

保护镜片

20

4

聚焦镜片

2

5

陶瓷环

5

6

喷嘴

≥200

适用于0-70mm厚度

7

手动黄油枪

1

8

异丙醇

1

9

擦镜纸

1

10

无尘棉签(布头)

1

11

压缩空气

1

12

开口单头扳手

1

13

300mm活动扳手

1

14

内六角扳手(9件套)

1

15

十字螺丝刀

1

16

一字螺丝刀

1

17

工具箱

1

18

光纤防护眼镜

1

变更一:

原项目招标文件中:

附件:合同模板(前后如有合同条款不一致处,均以本附件为准)

生产物资买卖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 方(铁路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乙 方(卖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铁路企业作为买方,采取分批次交货、分批次结算购买物资事项(合同约定物资单价,购买数量为预计数量,可以根据情况调整)。铁路企业购买特种设备、道砟、零配件等专用生产物资的,应优先适用相对应的专用买卖合同标准文本。

2.本合同买卖物资是指生产经营和建设所需具备实物形态的商品。不包括线路、房屋、建筑物土地等不动产,以及用于销售目的的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委托代销品等。

3.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条款留白处不适用本次合同事项,请删除或填写“/”。

4.若合同双方均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则“争议解决”应选择第3种方式,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5.针对本合同未约定但需增加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在“其他约定”条款中补充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销售物资事宜,经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中标(成交)数量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意向最高数量实行一次采购、分批使用、分批结算的方式。乙方须按《中标(成交)通知书》约定的品种、数量提前做好生产储备,确保按照甲方《采购订单》的具体要求将物资发送到指定地点,运杂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以实际到货验收合格数量作为结算数量。

物资名称

生产

厂家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单价(元)

(不含税)

(%)

期(月)

购买

数量

(预估)

1

2

3

注:1.本合同约定购买数量为预估数量,双方按照甲方实际收货数量结算物资价款。2.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保险、保修等费用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第四条 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一)乙方所交付物资应按照物资特点和需要采取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情况下安全运到合同约定或者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二)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

(三)凡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物资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应在接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四)乙方承担包装费用及包装物回收费用(如有)。

第五条 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一)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物资通过方式(具体运输方式)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收货人:。乙方应保证通过该等运输时,物资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受影响。运费、装卸费用、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由方承担。

(二)交货时间: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分批次交货。

(三)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前天通知乙方。乙方交付前应至少提前日通知甲方。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货,应承担仓储费等所有费用,且甲方保留拒绝受领及延迟付款的权利。

(四)乙方应在每次交货时提供下列文件:

1.相关出厂检验、试验报告、合格证、第三方检定报告(如有)等质量文件。

2.使用说明、安装手册、仓储手册等使用(安装)和保管方面的书面资料。

3.对纳入铁路监造范围的产品,乙方向甲方承诺通过监造部门监造,并随货同时提供《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4.其他。

(五)如该批物资有通关必要时,由乙方负责完成通关手续,甲方提供协助。

第六条 物资接收、验收、质保及风险转移

(一)乙方将物资运送到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应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

1.物资接收:乙方应当在物资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后,提请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物资数量、规格、型号、包装、外观进行清点核实,相符后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接收。该接收为甲方对物资数量、规格、型号、包装、外观的清点核实,不作为对物资质量及使用性能的验收确认。

2.验收:乙方将物资运送到约定的地点后(物资需要安装调试的,在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提请甲方组织验收,乙方应当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无条件地对物资进行修复或更换,重新提请甲方组织验收。乙方未及时派人参加验收,视为同意甲方的验收结论。乙方应当做好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支付相关费用。

3.物资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单证的行为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仍需承担相应的更换、修理、赔偿等责任。

4.物资从乙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的检验、测试或认可,不影响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甲方对其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的权利。

5.甲方有权将验收合格的物资送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测,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当予以更换或者对缺陷进行修复,检测、更换、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物资质保期为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物资有明示质量保证期的按明示质量保证期执行,但该明示质量保证期低于12个月的,仍按12个月计;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物资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规定的,按该特殊规定执行。

(三)甲方签字接收前物资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发生异议,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一)付款方式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甲方每(月/季度/半年/年)末日前对上(月/季度/半年/年)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收到的物资进行统计并经双方确认,甲方在物资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按甲方规定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相关材料后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批次物资价款。

2.其他方式:。

(二)履约保证金采用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向甲方支付的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

2.采用其他方式的,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元履约保证金。

3.合同履行完毕,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乙方违约金或赔偿费用(如有)后,剩余履约保证金日内一次性无息退回。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拒收乙方存在质量问题的物资,有权因乙方物资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应按合同约定验收物资,验收时发现物资不符合约定,有权要求乙方处理。

(三)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四)凡因物资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均有权就此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

(五)其他:。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保证交付的物资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保证任何第三方不能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乙方如为经销商应保证具有生产厂家合法授权,商品来源合法。

(二)保证所提供物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同时还应保证能达到既定用途,由于工艺或材料及安装问题而导致质量和安装质量方面任何缺陷,乙方应对此承担包括安全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

(三)应对交付物资由于安装、调试、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问题,导致发生的各类事故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负担所有费用。

(四)应当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甲方相关现场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五)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时,应当负责免费维修或者更换。

(六)保证其今后配件供应以不高于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供应。

(七)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交付物资。

(八)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不得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生产物资上未进行担保抵押,对所出卖的物资有权处分,如违反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十)其他:。

第十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销售物资或者提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如引发侵犯知识产权等有关问题时,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被追究责任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款项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物资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未交付物资合同价款%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三)因乙方交付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物资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因物资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日)内对物资进行修复或更换,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修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就此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偿费用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合同约定购买数量为预估数量,甲方实际购买数量与合同约定数量不一致时,以实际数量结算价款。甲方不因购买数量增加或者减少承担责任。

(六)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的单位)在提供物资交货、搬运、装卸、安装、调试、维修、保修、保养等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铁路行业相关规定、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赔偿的费用等。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交付物资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各种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向守约方付清,否则对未支付部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日未支付合同价款的。

2.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1.乙方逾期日未交付物资的。

2.乙方交付的物资经修理或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物资存在无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问题。

4.乙方供货物资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及时更换的。

5. 验收时甲方发现质量瑕疵的物资数量达到当次送货量的%(含)以上的。

6.其他情形:。

(五)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六)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信用评价要求调整合作关系期间,可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

(七)因铁路行业规定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实际交付数量结算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或收件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四)本合同所列附件(如有)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五)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六)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七)乙方参与铁路采购活动,须接受甲方信用评价管理。

(八)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生产物资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第八条第(五)款约定的为乙方权利义务,应调整至第九条。2.第十七条第(一)款“盖章”应改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现变更为:

买卖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 方(买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乙 方(卖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买卖合同通用版本,适用于铁路企业作为买方与其他企业订立的无专用标准文本的买卖事项。铁路企业购买生产物资、特种设备、道砟、零配件、办公用品、家具、消防器材等商品的,应优先适用相对应的专用买卖合同标准文本。

2.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的内容可在其他条款中约定。

3.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条款留白处不适用本次合同事项,请删除或填写“/”。

4.若合同双方均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则“争议解决”应选择第3种方式,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5.针对本合同未约定但需增加约定的内容,可在“其他约定”条款中补充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出售下列商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商品名称

生产

厂家

品牌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不含税)

合计(元)

(不含税)

税率(%)

增值税合计(元)

价税合计(元)

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险等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

(一)商品的质量标准(包括技术要求),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2.按行业标准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颁布标准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3.按企业标准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4.按(注: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二)乙方需对商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承诺销售给甲方的商品全部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和商品合格证。

第三条 商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由方负责。所有商品应包装坚固,能耐受长途运输以及多次装卸搬运,并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需要提供防潮、防尘、防雨、防冻、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商品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场地并妥善保管。包装、装运及保管应符合相关标准。

包装物回收及费用由负责。 。

第四条 商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等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商品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一)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商品通过方式(具体运输方式)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保证通过该等运输时,商品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受影响。

(二)交货时间:

(三)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天通知乙方。乙方交付前应至少提前日通知甲方。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货,应承担仓储费等所有费用,且甲方保留拒绝受领及延迟付款的权利。

(四)乙方应在交货时提供下列文件:

1.相关出厂检验、试验报告、合格证、第三方检定报告(如有)等质量文件;

2.使用说明、安装手册、仓储手册等使用(安装)和保管方面的书面资料;

3.其他。

(五)如商品有通关必要时,乙方应负责或协助甲方完成清关、报关手续,因乙方过错造成通关受阻而引起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验收及质保

(一)乙方将商品运送到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的地点后,应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指定为验收人,乙方指定为验收人,如乙方未指定验收人或指定的验收人未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验收结果。

(二)甲方应在收到商品后日内进行验收(若约定的验收时间过短,不足以发现产品隐藏的质量瑕疵,则验收仅视为对商品数量、型号、外观等瑕疵的认可),商品如需调试,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在验收前完成商品的安装调试工作。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的,甲方在日内提出异议,乙方须在甲方提出异议后的日内进行处理。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异议后的日内进行处理,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异议,甲乙双方对经处理的标的物按合同约定重新组织验收。

(三)商品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凭证,一式份,经双方指定验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办理结算的凭证。

(四)本合同约定商品的质保期为甲方验收后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方出具的验收凭证不作为最终判定标的物质量的依据。

(五)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提供每天小时技术支持,标的物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时,乙方应当在日内无条件完成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修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如更换全新产品的,其质保期重新计算。

第七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商品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甲方,商品毁损灭失等风险于甲方出具验收凭证后转移给甲方。

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一)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含增值税)的%即元(小写:元);交付并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含增值税)的%即人民币元(小写:元),每次付款前日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剩余%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项且乙方按甲方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乙方。

(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 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延迟支付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验收商品。

(三)甲方验收时发现商品不符合约定,应在约定期限内通知乙方。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保证交付的商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任何第三方不能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乙方如为经销商应保证具有生产厂家合法授权,商品来源合法。

(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同时还应保证能达到既定用途,由于工艺或材料及安装问题而导致商品质量和安装质量方面的任何缺陷,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包括安全责任,且不受质保期限的限制。

(三)乙方应对由于安装、调试、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负担所有费用。责任与损失金额以铁路监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四)乙方应负责现场安装与调试及技术指导工作。

(五)应于安装改造前完成现场单位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其商品以不高于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供应。

(七)因技术改进需要进行软件升级时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升级服务,使用和维修中出现硬件和软件故障承诺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等。

(八)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其他:。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款项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商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交付商品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因乙方逾期交付影响线路开通、列车正常运行,设备正常使用或者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三)因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品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因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日)内,对商品进行修复或更换,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修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就此费用在质保金中进行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偿费用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的单位)在提供商品的交货、搬运、装卸、安装、调试、维修、保修、保养等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铁路行业相关规定、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赔偿的费用等。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日未支付合同价款的。

2.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1.乙方逾期日未交付商品的。

2.乙方交付的商品经修理或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商品在工艺、设计、材料等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经甲方通知后未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及时更换的。

4.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物资存在无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问题。

5.验收时甲方发现质量瑕疵的货物数量达到当次送货量的 %(含)以上的。

6.其他情形:。

(五)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六)因铁路行业规定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实际交货数量结算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或收件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他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四)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五)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六)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七)乙方参与铁路采购活动,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八)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他内容不变。

该变更公告在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上公开发布,并以电话形式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收到后及时回复确认(电邮方式)。

项目经理:张经理 电话:024-********邮箱:********@qq.com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2024年5月7日

回执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我公司收到11月6日发布的ZTSYJCGS2023-0959沈阳局集团公司工业集团沈东分公司激光切割机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项目变更公告本通知,并确认:1.我公司对以上修改内容无异议;2.我公司承诺有足够时间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文件。

特此确认

二〇**年**月**日

(投标人公章)

-变更公告0959.docx
,沈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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