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标结果
青岛市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标结果
技 术 合 同 书
项 目 名 称 :青岛市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5-2020年)编制
委托方(甲方):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
受托方(乙方):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
签订地点:青岛崂山
签订时间:2016年9月29日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制
青岛市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5-2020年)编制项目合同书
甲方: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
乙方: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
为了搞好青岛市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5—2020年)编制工作,崂山国土资源分局组织“青岛市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青岛市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项目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成立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委员会和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建规划编制领导班子,组织和协调规划编制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并筹措规划编制经费。
2、协助乙方收集规划所需的有关基础材料,提供规划区域(含所辖街道)现有的矿产资源分布图及开发利用现状图(电子版),协助乙方进行必要的调研工作。
3、负责组织系统内部业务联系、业务部门关系的协调等工作,保证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筹划规划编制、论证、评审、验收和报批工作。
4、负责规划编制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收集第一、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资料,并进行基础地质、矿产资源现状调查,与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对照,理清矿产资源基准数据,提出规划期间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综合建议;负责撰写青岛市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大纲;撰写规划文本及其说明,编制总体规划和各专题规划图,并提供电子文档;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协助甲方做好技术培训和规划成果论证、评审、验收工作。
2、建立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实现规划科学管理,信息系统要与其他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相衔接,实现国土资源信息共享和规划管理的数字化。
3、协助甲方做好规划成果的应用工作,负责解决本规划期内应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4、按时提交符合国家《规程》规定,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可操作性,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验收的规划成果。
二、工作方式、条件及协作事项
甲、乙双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有关技术规程和要求,合作完成青岛市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5—2020年)编制任务。
甲方除提供必需的基础资料、图件及其他文件外,为乙方提供外业调查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协助乙方完成到街道的调研工作,工作期间食宿费用由乙方自理。
为密切结合实际,甲方委派业务骨干具体参加、共同策划、共同承担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矿产资源现状分析及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专题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研究和优势矿产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工作成果
(一)文字成果
1、青岛市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5—2020年)主文本
2、青岛市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
(二)图件成果
1、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矿产资源分布图
2、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3、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图
4、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图
5、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6、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7、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三)附表成果
1、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
2、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
3、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
4、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矿业经济区规划表
5、崂山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分区表
(四)规划数据库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统一规划附表、附图内容,与规划编制同步建设,同步完成。
四、违约责任
1、因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对时间和成果质量负责:(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0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成果存在错误和质量问题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改、补充或完善;因使用存在错误和质量问题的工作成果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事故的,乙方除应承担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甲方造成的损失。
2、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不可预见的其他非双方直接原因,导致项目研究失败或部分失败或延期等,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分摊损失。
五、产权归属
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项目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属,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甲方享有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付清本合同费用后甲方享有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2、乙方享有项目研究的技术所有权,甲方优先享有项目研究的技术使用权;
3、与本项目成果相关的资料数据图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4、乙方完成本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注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六、成果验收
成果验收主要以上级有关规定为标准,按照山东省有关办法验收。双方商定,按以下具体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1、成果需通过专家咨询论证或鉴定,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2、成果需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
七、保密
双方确定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主要技术支撑成果转让第三方。
2、保密期限:24个月
3、泄密责任:如果造成泄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补偿,直至保留起诉权利。
乙方:
1、保密内容: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甲方的各种材料、中间成果、最终成果提供给第三方。
2、保密期限:永久
3、泄密责任:如果造成泄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补偿,直至保留起诉的权利。
八、时间安排
1、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有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2、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规划目标工作,完成初稿。
3、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送审稿。
5、2017年5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if !supportLists]-->九、<!--[endif]-->项目经费
1、完成该项目经费总额为贰拾肆万伍仟元( 245,000元)。
2、合同生效后15内甲方支付给乙方项目经费30%,73500元,成果验收通过后30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70%项目经费。
十、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签订补充合同或其他书面形式确定。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其它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 乙方: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
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 (章)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袁西龙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5*****53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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