汊河胡庄夏庄朱庄丁东丁西唐庄张巷张东赵庄合计470.8亩土地出租
汊河胡庄夏庄朱庄丁东丁西唐庄张巷张东赵庄合计470.8亩土地出租
乡镇(街道) | 汊河街道 | 村(社区) | 胡庄村 |
组别 | -- | 登记日期 | 2024-10-22 |
是否续租 | 否 | ||
交易面积 | 470.80亩 | ||
质量等级 | -- | ||
利用现状 | -- | ||
项目描述 | 该土地坐落在胡庄村夏庄组、朱庄组、丁东组、丁西组、唐庄组、张巷组、张东组、赵庄组,交易面积470.8亩,流转用途为粮食生产,流转期限3年,交易底价为700元/年/亩(按合同总价款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收取*****元。土地用途仅限于种植水稻、小麦,且要求机插秧或者抛秧,杜绝直播稻,不允许种植其它经济作物。承租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若逾期不缴视为违约,违约金按租金总额的10%计算,甲方有权终止协议。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土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柒日内无条件交还土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土地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7、不接受联合报名。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胡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未经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胡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9、特别注意事项,意向承租人在公开招标报名之前要求必须进行现场查看标段具体情况,如不查看标段具体情况如中标后发生标段面积、位置等方面矛盾带来的一切矛盾和后果由承租人负责,与标段发包方无关。 | ||
项目位置 | 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胡庄村 | ||
项目四至 |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
坐标拐点 | -- | ||
流转用途 | 粮食生产 | ||
种养品种 | -- | ||
补充说明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先与招租单位联系,对出租土地进行详细了解和查勘,未作了解和查勘而参加报名的意向承租人责任自负。1、意向承租人须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2、保证金的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款),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3、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缴纳保证金,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4、由于地域规划限制,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正式审批手续前,本区域不得从事高效及设施农业,不得在承包范围内搭建任何设施(包含建筑物、种植大棚、大棚房、简易集装箱房等),不得硬质化地面,否则无条件拆除。”项目成交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
项目审查表 | IMG_0000.jpg IMG_0001.jpg IMG_0002.jpg IMG_0003.jpg | ||
村民代表大会意见 | IMG_0011.jpg IMG_0012.jpg IMG_0013.jpg IMG_0014.jpg |
所有权人 | 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胡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经营权人 | -- | ||
权属类型 | 集体 | ||
权证编号 | -- | ||
权证年限 |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他项权利人 |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 ||
是否涉及农户土地 | 是 |
报名时间 | 2024-10-25 18:00至2024-11-03 18:00 | ||
报名地点 | 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 ||
报名缴款截止时间 | 2024-11-03 18:00 | ||
交易时间 | 2024-11-05 09:30 | ||
交易地点 | 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
流转期限 | 3年0月 | ||
标段描述 | 该土地坐落在胡庄村夏庄组、朱庄组、丁东组、丁西组、唐庄组、张巷组、张东组、赵庄组,交易面积470.8亩,流转用途为粮食生产,流转期限3年,交易底价为700元/年/亩(按合同总价款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收取*****元。土地用途仅限于种植水稻、小麦,且要求机插秧或者抛秧,杜绝直播稻,不允许种植其它经济作物。承租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2、承租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4、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若逾期不缴视为违约,违约金按租金总额的10%计算,甲方有权终止协议。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土地,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柒日内无条件交还土地,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投入的任何费用的赔偿。6、承租人承诺应政策调整、整体规划需要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出租方提前收回所租土地时,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以任何借口拖延,但有权要求招租单位退还提前退还所剩余的租金。7、不接受联合报名。8、本次招租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胡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未经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胡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9、特别注意事项,意向承租人在公开招标报名之前要求必须进行现场查看标段具体情况,如不查看标段具体情况如中标后发生标段面积、位置等方面矛盾带来的一切矛盾和后果由承租人负责,与标段发包方无关。 | ||
交易面积 | 470.8000亩 | ||
服务费(材料费) | 0.00 | ||
保证金 | *****.00 | ||
交易底价 | 700.00元/年/亩 | ||
成交缴款方式 | 转账汇款 | ||
交易方式 | 在线自由竞价正向 | ||
自由竞价期 | 2024-11-05 09:30~2024-11-05 09:55 | ||
出价延时 | 30秒 | ||
加价幅度 | 5元/年/亩 | ||
底价 | 700.00元/年/亩 | ||
成交人 | 陆华江 | ||
成交日期 | 2024-11-05 | ||
成交总金额 | *******.00元 | ||
补充说明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先与招租单位联系,对出租土地进行详细了解和查勘,未作了解和查勘而参加报名的意向承租人责任自负。1、意向承租人须在“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示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2、保证金的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款),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3、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缴纳保证金,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4、由于地域规划限制,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正式审批手续前,本区域不得从事高效及设施农业,不得在承包范围内搭建任何设施(包含建筑物、种植大棚、大棚房、简易集装箱房等),不得硬质化地面,否则无条件拆除。”项目成交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单位名称/姓名 | 扬州市邗江区汊河街道胡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联系人 | 唐俊 | 联系电话 | 180*****383 |
姓名 | -- | 联系电话 | -- |
序号 | 投标单位 | 废标理由 |
交易公告 | |
意向流入方承诺书 | |
授权委托书 |
标签: 出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