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顺财采投处〔2024〕20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顺财采投处〔2024〕20号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南顺财采投处〔2024〕20号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教学用实验设施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万富街1号楼1118号
邮 编:******
委托代理人:郭云霞
被投诉人1:四川省南充市第五中学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81号
联 系 人:秦老师
被投诉人2: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城5楼
联 系 人:徐老师
利益相关供应商:南充辰泽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21层2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6日,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四川省南充市第五中学校教学用实验设施设备采购询价公告。2024年7月24日,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7月25日,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
投诉事项1:利用抽样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要求,具有排斥行为。
投诉事项2: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要求、3.3.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多项产品要求检测报告属于不合理条款,具有限制性排斥性,限制市场竞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调查,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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