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顺财采投处〔2024〕19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顺财采投处〔2024〕19号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南顺财采投处〔2024〕19号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三校区教学信息化设备采购(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64号
邮 编:******
委托代理人:代攀
被投诉人1:四川省南充市第五中学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81号
联 系 人:秦老师
被投诉人2: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智慧城5楼
联 系 人:徐老师
利益相关供应商:南充辰泽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绿地中心4号楼21层2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7日,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四川省南充市第五中学校三校区教学信息化设备采购(三次)询价公告。2024年8月13日,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8月13日,南充市顺庆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
投诉事项1: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有歧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却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将企业自愿送检项目(非国家强制检测项目)的实质性技术参数佐证材料限定为检测报告,排斥了其他形式技术参数佐证材料,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将“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并进行符合性审查,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将自愿性认证证书等作为实质性要求并进行符合性审查,没有公示相关认证证书的《认证实施细则》和检验报告、认证的时效,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5:被投诉人以“保证整体性能兼容”未由,要求“视频展台”与“智慧黑板”为同一品牌,且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并进行符合性审查,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调查,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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