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犍财投处〔2024〕7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犍财投处〔2024〕7号

一、项目编号:N511*****240*****

二、项目名称:中省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罗城镇大石村)

投诉人:四川澳铭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550号凯旋国际广场1栋1-15-14号(集群注册)

被投诉人1: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犍为县文体中心档案馆四楼。

被投诉人2:犍为县罗城镇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罗城镇新街199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聚缘荣盛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沐溪镇石梁村5组。

四、基本情况

四川澳铭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不服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就中省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罗城镇大石村)(采购项目编号:N511*****240*****)的采购结果更正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0日向投诉人四川澳铭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犍财监督〔2024〕62号),投诉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补正。本机关已于2024年10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同日向案涉相关当事人送达《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四川聚缘荣盛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投标中省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罗城镇大石村)包1的中型履带式挖掘机,产品型号“SE135-10W”,品牌“山推”,制造商为“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四川聚缘荣盛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配备原厂发动机,发动机须与整机为同一品牌、最大挖掘深度、回转速度实质性技术参数进行虚假响应。对最大挖方高度、最大装载高度技术参数进行虚假响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依法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犍为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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