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山大队三中队玉祁中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的中标公告采购包1
关于惠山大队三中队玉祁中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的中标公告采购包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无锡久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MA1WAR4G26 | 无锡市滨湖区蠡湖商务中心1-1734 | 89.66(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惠山大队三中队(玉祁中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惠山大队三中队(玉祁中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食堂运营及管理、食材采购制作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服务等;用餐天数约363天,需满足每天提供130人次左右的就餐服务(包括早餐约30人次、午餐约70人次、晚餐约30人次)。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合同履约期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考核标准,如考核评价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食材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服务达到采购人要求。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费基础,代理服务费费率:100万元以下1.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89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莹、杜晶晶、孙毓含
电话:138*****852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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