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及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厅办函〔2014〕7号)的有关规定,地热(温泉)、矿泉水开采企业按照通知里的《大纲(试行)》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的,不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组织相关专家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安地矿区TK1井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内容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里涉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节选内容及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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