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60-90周岁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烈山区60-90周岁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烈山区60-90周岁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16:06信息来源:烈山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次 字体:【

一、项目名称:烈山区60-90周岁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二次)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路110号

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总得分:90.83分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烈山区60-90周岁城乡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

满足磋商文件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满足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合同期限为一年

服务标准

满足磋商文件服务标准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北市烈山区民政局

地 址:淮北市烈山区科创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汉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谭河小区32号楼101室

联系方式:183*****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183*****126

标签: 意外伤害保险 低保 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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