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数字城管坐席员及接线员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新一轮数字城管坐席员及接线员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长沙县城市管理局新一轮数字城管坐席员及接线员服务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6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004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星城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新一轮数字城管坐席员及接线员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新一轮数字城管坐席员及接线员服务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4
 合计金额小写: *******.14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捌拾捌万玖仟肆佰叁拾贰元壹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

型号

品牌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预算单价(元)

总价(元)

预算总价(元)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新一轮数字城管坐席员及接线员服务项目

/

星城、湖南

8260.71/工日

278元/工日

280元/工日

*******.38元

*******元/年

合同金额

2,296,477.38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01 —— 2025-10-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以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总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长沙县城市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合同金额,每月支付款项为月合同费用减去考核扣款的金额,月合同费用=中标单价*工作日,单年数量工日上限值为 8260.71 工日,年度总工日未超过上限值时,按实际工日数量结算;年度总工日超过上限值时,超出部分采购人不予支付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河支行(湖南星城人才集团有限公司:810*****35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为保证服务效果,乙方需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坐席员、接线员。

5.2.2 工作内容:根据工作实际,坐席员及接线员主要负责按照业务标准对市县两级数字化平台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审核把关操作,并做好嘉宾来访参观接待、立结案流程及中心基本情况的讲解等工作。同时,坐席员需根据所分配工作,学习并熟练掌握城市管理相关标准、规范。

(1)市级平台:按照要求,配合做好长沙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市垃圾分类平台案件的分派、核实、跟进以及案件申诉、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2)县级平台:按照要求,配合做好长沙县城管环保网格化管理平台等业务系统日常运营工作,包括平台案件的分派、核实、审核以及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发现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平台服务质量。

(3)市民热线相关工作:做好 *************、微信投诉、网上群众工作、县长信箱等渠道反馈问题的登记、分派、归档等工作,将相关信息进行梳理按照要求摆渡至对应系统平台。

(4)嘉宾观摩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做好观摩活动的接待、数字化立结案流程及中心基本情况的讲解等。

(5)数据信息安全工作:配合做好平台数据维护及信息安全工作。

(6)培训工作: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标准和要求,做好人员业务培训与管理工作,确保人员业务水平满足中心大厅服务需求,同时做好镇街、村(社区)、区县直部门等平台人员的业务培训。

(7)日常运营:负责做好现场管理、人员排班、人员考勤、绩效考核、后勤保障等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所有项目人员的安全管理,同时管控人员流失率满足运营管理要求。遇到紧急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

(8)园林、环卫等数字城管行业终端的其他运营工作。

5.2.3项目管理团队的要求

(1)乙方需安排不少于3人的项目管理团队,为本项目劳务外包服务提供全过程服务。其中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会计、劳务合同管理人员等。

(2)工作内容:①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采购人工作对接及拟派服务团队的管理工作②会计负责拟派服务团队工资结算等工作(乙方须具备专职会计,不允许外包)③劳务合同管理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确保人事合同等问题合法合规。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以甲方招标文件内各项标准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事项为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遇政策调整,在双方友好协商的情况下,可以对相关条款等内容进行调整、删减,如需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承担额外费用。

7.5若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要求,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若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两次不到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再支付相应的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

7.6因乙方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过程的故意或过失从事侵害甲方财产权益、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或造成重大舆情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再支付本合同价款,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7.7如乙方出现将本合同分包、转包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服务金额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予以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1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外包项目成本增加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签章处提供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11.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榔梨街道东六路南段77号东方智造港C2栋11楼1101室、1105室、1106室
法定代表人: 沈建民 法定代表人: 陈艳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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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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