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承租浇注型聚氨酯CPU弹性体垫板生产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承租浇注型聚氨酯CPU弹性体垫板生产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承租浇注型聚氨酯CPU弹性体垫板生产设备项目(项目编号:WTZB-TY2024-35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公示如下: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1 | 承租浇注型聚氨酯CPU弹性体垫板生产设备项目 | 第一名 | 宁波曙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名 | 河南鑫达铁路器材有限公司 | ||
第三名 | 台州尚铁铁路设备有限公司 |
1、公示期自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0日止。
2、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3、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中铁利达铁道器材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库尔勒市天山西路北站院内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 曹俊
电 话: 181*****33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晶晶
联 系 电 话:0991-*******
通 信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643号
邮 编:******
4、异议人提起异议须提交异议函,异议函件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申请)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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