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大道浏阳段清扫和清洗项目合同公告

金阳大道浏阳段清扫和清洗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0027-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宝诚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金阳大道(浏阳段)清扫和清洗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00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金阳大道(浏阳段)清扫和清洗项目 清扫服务1******.66
 合计金额小写: ******.6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陆万肆仟玖佰叁拾元陆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10 —— 2024-12-09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合同要求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支付作业服务费时,乙方须开出有效凭证(票据须是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并出具由甲方考核领导小组签发的作业质量考核结果,由甲方在扣减考核罚款后按实结算转账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江岸支行(湖南宝诚环境发展有限公司:430*****26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附件《金阳大道(浏阳段)清扫和清洗项目考核细则》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金阳大道(浏阳段)清扫和清洗项目考核细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服务水平。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

(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5)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为保洁作业和监控中心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现场作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的相关制度。

(7)乙方清扫清洗作业期间,应设交通秩序引导人员且不少于2人。

(8)乙方一切作业活动,必须编制安全作业措施,作业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培训交底,并在整个作业过程中正确、完整的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进行施工作业。

(9)乙方用于清扫清洗作业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作业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10)乙方在隧道内清扫清洗作业时,应在隧道洞外醒目位置提前设置好标识、标牌,并利用锥桶关闭作业车道。

(11)乙方在清扫清洗作业必须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规范要求设立标志标牌、摆放锥筒等安全措施。在作业区域两端停放带爆闪灯的防撞车,周边放置锥筒,间距每2米一个。

(12)乙方在清扫清洗作业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等,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

(13)乙方清扫清洗作业的过程中应确保安全文明且必须满足环保要求。

(14)乙方在清洗清扫作业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7.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保洁质量、服务态度、安全等监督,若有违反相关的规定和保洁服务标准,甲方有权开具处罚通知书给乙方,罚款将从合同款中扣除,罚款规则按《金阳大道(浏阳段)清扫和清洗项目作业质量考核细则》执行。如若有两次及两次以上未按合同及甲方要求完成清扫清洗作业任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将剩余未完成的清扫清洗项目从本合同中剥离出来,另行发包给第三方施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且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能力选择将乙方已施工但未完成部分工程交由乙方或第三方施工,甲方仅对乙方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部分的工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百分之八十予以结算;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20%支付违约金。
7.7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的约定执行:
(一)乙方被证明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乙方清扫清洗作业不符合合同及甲方要求,合同期内累计有两次以上(含两次);
(三)乙方清扫清洗作业不符合合同及甲方要求,经甲方通知整改后拒不整改的;
(四)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形象受到重大影响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1月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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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北正北路20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龙伏镇望峰路1号
法定代表人: 鲁常战 法定代表人: 郭亚娇
委托代理人: 黄峰 委托代理人: 周波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清洗项目 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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