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机场购置纯电摆渡车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临汾机场购置纯电摆渡车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临汾机场购置纯电摆渡车项目 | ||||||||||||||
招标项目编号 | G**********EdmuWe7vG | ||||||||||||||
标段名称 | 临汾机场购置纯电摆渡车项目 | ||||||||||||||
标段编号 | G**********EdmuWe7vG001 | ||||||||||||||
招标人名称 | 临汾民航机场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远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姓名 | 张工 | 联系电话 | 182*****125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6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西安市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太原市宇鹏金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1.49;投标报价(元):*******.00;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满足全部车辆、货物交付条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山西火鸿汽贸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0.16;投标报价(元):*******.00;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满足全部车辆、货物交付条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山西金龙昌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9.76;投标报价(元):*******.00;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5天满足全部车辆、货物交付条件。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1 | 太原市宇鹏金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00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合同签订后30天满足全部车辆、货物交付条件 | |||||||||||
2 | 山西火鸿汽贸有限公司 | *******.00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合同签订后30天满足全部车辆、货物交付条件 | |||||||||||
3 | 山西金龙昌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00 |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合同签订后35天满足全部车辆、货物交付条件 | |||||||||||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编号 | 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 ||||||||||
1 | 太原市宇鹏金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 / | / | / | ||||||||||
2 | 山西火鸿汽贸有限公司 | / | / | / | / | ||||||||||
3 | 山西金龙昌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 / | / |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名称:临汾民航机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357-*******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远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机场迎宾二路105号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182*****125 邮箱:185*****828@163.com | ||||||||||||||
其他公示内容 | 公示期: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1日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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