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山明渠河口湿地污水处理厂辉山明渠河口湿地水质改善及景观建设运行费履约验收公告

辉山明渠河口湿地污水处理厂辉山明渠河口湿地水质改善及景观建设运行费履约验收公告

辉山明渠河口湿地污水处理厂(辉山明渠河口湿地水质改善及景观建设)运行费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08日

一、合同编号: JH23-******-*****-001-01

二、合同名称: 辉山明渠河口湿地污水处理厂(辉山明渠河口湿地水质改善及景观建设)运行费

三、项目编号: JH23-******-*****         

四、项目名称: 辉山明渠河口湿地污水处理厂(辉山明渠河口湿地水质改善及景观建设)运行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 址: 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联系方式: 135*****746 

供应商(乙方): 沈阳赛思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5号(109-5号)1802室

联系方式: 136*****941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辉山明渠河口湿地水质改善及景观建设工程处理规模为3万吨/日,处理工艺为预处理与人工湿地组合系统,出水水质COD≤40mg/L,占地面积5.6公顷。 全权委托辉山明渠河口湿地水质改善及景观建设工程的日常运营管理,主要包括: 1)为辉山明渠河口湿地工程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保证辉山明渠河口湿地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湿地景观效果。 2)为辉山明渠河口湿地工程提供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看护及保养,保证辉山明渠河口湿地工程设备、设施完好。 3)全面负责辉山明渠河口湿地工程的安全生产、防洪防汛;负责甲方委托看护的其它设施和物品的存放安全。 2、运营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起,最短服务期限为到2023年12月31日,最长服务期限为12个月,实际结束时间以接到招标人服务终止通知为准,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履约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服务地点:沈阳市南二环路与辉山明渠交汇处坝下浑河滩地。 2、处理水量:辉山明渠来水水量不超过设计规模的全部处理;来水超出设计规模需要调整运行,以书面形式上报请示报告。 3、处理水质:保证出水水质COD≤40mg/L。 4、人员要求:为确保辉山明渠河口湿地水质改善及景观建设工程稳定运行,要求提供至少 12 名运行人员(含现场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按照本项目实际运行情况,设施24小时连续运转,控制室须设专人值守。辉山明渠河口湿地现场设置负责人1人,技术管理人员1人、化验分析人员1人,运行操作工人9人,实行倒班制。 5、报价要求:运营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电费、设备设施维修费(含日常设备检查维护维修费、设备置换和大修等)、人员费(基本工资、餐费和交通费等津补贴、加班费、三险一金、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采暖费、劳动保护用品等)、药剂费、人工湿地植物种植与养护费、冬季保温膜及收割植物费、景观维护费、水样监测费、在线设备运维费、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运维费、办公费(办公设备、用品购置,纸张硒鼓光盘等耗材,桶装饮用水等)、防护措施费用(防汛物资、消防、监控、安全设施等)、审计、税金等不可预见的费用。运营服务费按12个月计算报价。

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定起,最短服务期限为到2023年12月31日,最长服务期限为12个月,实际结束时间以接到招标人服务终止通知为准,投标人须无条件服从。

履约地点: 沈阳市南二环路与辉山明渠交汇处坝下浑河滩地。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9月19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李亚峰 吴昊 张黎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标签: 湿地 水质 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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