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莲都区白桥双创中心南区地块项目配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浙鼎峰招[2024]067号)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莲都区白桥双创中心南区地块项目配电工程: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丽水市普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588.5148万元
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电力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
家、行业和电力主管部门现行技术规范,保证项目服务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规范的要求
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同时配合总包单位完成创杯工作。,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丽水市普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叶晓华拟派项目经
理:叶晓华
证书号码:浙2332017202307923: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俪水市普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电力工程施工总承
包叁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丽水市普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经评标委员会推荐
第一预中标单位为:丽水市普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
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
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
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
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向备案部门投诉,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提交
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
予受理。
三、其他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莲都区白桥双创中心南区地块项目配电工程
项目编号:浙鼎峰招[2024]067号
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白口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区科学技术局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8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沈诗玲、应芳芳0578-2522968
中标候选人:丽水市普明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
拟派项目经理:叶晓华
证书号码:浙2332017202307923
预中标价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捌拾捌万伍仟壹佰肆拾捌元整(25885148元)
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电力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国
家、行业和电力主管部门现行技术规范,保证项目服务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验收规范的要求
并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同时配合总包单位完成创杯工作。
★
工期要求:
(1)莲都区白桥双创中心南区A地块项目配电工程工期要求:90日历天(同时要求配合总
的
包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实际开工日期以自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日期为准。
(2)白口双创中心项目配电工程工期要求:90日历天(同时要求配合总包单位完成竣工验
收工作),实际开工日期以自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1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
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
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
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
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向备案部门投诉,以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提交投诉
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
理。
公示单位(盖章):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区供电公司。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白口数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莲都区科学技术局
地址:莲都区碧湖镇祥生白桥溪谷小镇7#楼三楼
联系人:吴成龙
电话:0578-262800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79号三楼
联系人:沈诗玲、应芳芳
t
电话:0578-2522968
电子邮件:1224780835@qq.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色a色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