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单一来源预中标结果
建材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单一来源预中标结果
关于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天津市建材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建材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总结分析“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建材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判断发展趋势,辨识“十三·五”期间(即2016年-2020年)天津市建材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为天津市建筑材料行业在“十三·五”期间的发展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并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以指导建材行业在“十三·五”期间快速、健康、稳定的发展。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30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原因:天津市建材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是市建委的重要工作之一,规划的编制是为了推进建材行业实施“创新提升,超越引领”战略,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建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升级,将建材行业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的需要,成为引领建材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和作为政府部门决策及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纵观我市建材行业相关机构或单位,只有建材业协会历经参与“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行业全方面情况了解掌握。其作为行业组织,依靠自身力量和条件,在行业内发挥着引领作用,享有一定的行业威信。由此,天津市建材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并由天津市建材业协会负责承担。说明:(一)历史悠久,且长期从事行业、企业管理、服务。天津市建材业协会成立于1999年,是国家5A级社团组织,现有会员企业1600多家。自协会成立以来一直配合市建委进行行业、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历经行业准入、核准、交易登记、质量备案和信息公示等不同的管理阶段,且作为行业发展的关键节点贯穿于每一个发展阶段。(二)对整个建材行业有充分、深入的了解。协会根据建筑工程材料的类别曾分别设立了钢材、水泥、建筑砂石、建筑砂浆、混凝土外加剂、建筑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塑料管道、建筑门窗、新型墙体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散热器和建筑工程电线电缆等十三个专业委员会,因此对建材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国家政策导向,有充分的了解和研究。而本课题研究的规划范围为天津市属于“大建材”范畴且具有一定基础的产品或产品领域,包括建筑钢材、水泥、混凝土、砂浆、墙体材料、门窗材料、建筑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塑料管材、电线电缆、采暖散热器和建筑保温材料12个领域。(三)雄厚的技术力量。天津市建材业协会内设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委员会)、推动绿色建材发展工作委员会、绿材技术服务中心和总工程师之家等多个部门,囊括了全行业的专家及技术人才力量,拥有各类专家委员143人。承担着天津市重大建材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技术论证,重大建材科研课题立项论证、重大科技成果评议及高新技术的推荐和认定。协会还积极参与有关建材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为建材企业进行生产技术、管理咨询和技术培训,解决企业在技术、生产和管理等方面遇到的各种问题。(四)广泛与行业、企业的互动、交流、联系。1、协会为调动、激发企业技术革新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推动我市建材行业技术创新工作,连续九年在我市建材行业内开展“科学技术奖”、“技术革新奖”的评选活动。2、协会通过组织企业参加技术论坛、技术研讨会、应用技术讲座、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交流会等形式与行业、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3、协会努力发挥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对企业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广泛的听取行业内各企业的意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内的动态和诉求,维护行业、企业的利益。4、协会通过总工程师之家组织建材企业技术人员在行业内部开展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技术信息和动态。5、为加强区域间的沟通、交流,天津市建材业协会连续10年与北京、河北、辽宁、山东、山西、内蒙七省市联合开展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诚信企业”、“知名品牌”、“最具影响力企业”的评选。因此,由天津市建材业协会承担此项目完全符合条件,在我市从事此项工作具有唯一性,也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综上,此次《天津市建材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课题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并由天津市建材业协会承担。 四、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唯一供应商名称:天津市建材业协会 2.唯一供应商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85号增3号万隆中心大厦A座14层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6年11月02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6年11月09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100号 2)联系人:甄凤伟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6年11月01日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