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2024年度县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公告
清流县2024年度县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公告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2024年,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4个社会组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评估。经过现场评估、评估委员会评审、公示、评估复核委员会复核和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最终确定4个县级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现将评估结果公告如下(排序不分先后):
序号 | 类别 | 社会组织名称 | 评估等级 |
1 | 社会团体 | 清流县龙津镇乡贤理事会 | 3A |
2 | 社会服务机构 | 清流县雁塔幼儿园 | 3A |
3 | 社会服务机构 | 清流县教育发展促进会 | 3A |
4 | 基金会 | 清流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 3A |
清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
标签: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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