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促营销宣传物料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5年春促营销宣传物料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2025年春促营销宣传物料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2025年春促营销宣传物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DXBXG202*****828)评审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响应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1. 第一成交候选人

(1) 单位名称:云南鉴诚印刷有限公司

(2) 响应报价:

序号

报价项目

不含税单价(元/套)

含税单价(元/套)

增值税税率

1

城市版宣传物品制作

3.98

4.50

13%

2

农村版宣传物品制作

4.87

5.50

2. 第二成交候选人:

(1) 单位名称:安徽博翰通达实业有限公司

(2) 响应报价:

序号

报价项目

不含税单价(元/套)

含税单价(元/套)

增值税税率

1

城市版宣传物品制作

3.67

4.15

13%

2

农村版宣传物品制作

4.96

5.60

3. 成交候选人:

(1) 单位名称:安徽三川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2) 响应报价:

序号

报价项目

不含税单价(元/套)

含税单价(元/套)

增值税税率

1

城市版宣传物品制作

3.80

4.29

13%

2

农村版宣传物品制作

5.00

5.65

(二)否决响应情况

1. 瑞皓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询比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未按照技术规范书实质性条款要求递交样品,不满足询比文件中的“响应保证金”、“实质性响应”被否决

2. 昆明路翔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因符合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递交的样品工艺不满足技术规范书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初步评审中的“实质性响应”被否句

3. 云南国大印务有限公司,因递交的样品工艺、数量不满足技术规范书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初步评审中的“实质性响应”被否决

4. 昆明市普琳特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因递交的样品工艺、数量不满足技术规范书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初步评审中的“实质性响应”被否决

5. 云南金伦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因递交的样品工艺、数量不满足技术规范书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初步评审中的“实质性响应”被否决

6. 源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递交的样品工艺不满足技术规范书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初步评审中的“实质性响应”被否决

7. 成都市巨多广告有限公司,因递交的样品工艺不满足技术规范书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初步评审中的“实质性响应”被否决

8. 映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因递交的样品工艺不满足技术规范书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初步评审中的“实质性响应”被否决

9. 重庆荣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递交的样品工艺不满足技术规范书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初步评审中的“实质性响应”被否决

10. 云南吉创广告有限公司,因递交的样品工艺不满足技术规范书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初步评审中的“实质性响应”被否决

11. 昆明千骥广告有限公司,因递交的样品工艺不满足技术规范书实质性条款,不满足初步评审中的“实质性响应”被否决

公示期: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4日

公示期间,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周丽娟,**********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老师,0871-********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查看附件或报名来源: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DeclareDetails?id=462*****591********&type=7&docTypeCode=ResultAnnounc
,云南

标签: 春促营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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