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赣革命根据地旧址—茶陵列宁学校旧址消防工程

湘赣革命根据地旧址—茶陵列宁学校旧址消防工程

湘赣革命根据地旧址—茶陵列宁学校旧址消防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1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项目名称:湘赣革命根据地旧址—茶陵列宁学校旧址消防工程

项目地点:茶陵列宁小学学校旧址

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24】******

甲方:茶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

乙方:长沙时代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全称):茶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乙方(全称):长沙时代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湘赣革命根据地旧址-茶陵列宁学校旧址消防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湘赣革命根据地旧址—茶陵列宁学校旧址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湖南省茶陵县秩堂镇毗塘村茶陵列宁学校旧址

3、工程内容:完善消防控制室,设置室外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配备消防灭火设施等(具体见项目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 项目金额及承包方式

1、本次采购项目金额。

本次采购合同总价为:玖拾捌万贰仟陆佰陆拾陆圆肆角捌分整(小写:******.48元)

2、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安全并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方式。

3、施工地点:以甲方单位指定地点为准。

4、本工程乙方施工所使用的动力(电力、水力)由甲方配合提供,甲方支出的该项费用(水电费)再由乙方按实际使用数额承担并支付付清。

5、甲方负责施工现场及外围施工环境的协调等工作,协调地方提供水、电接入口和临时储藏室一间,提供必要的材料临时堆放点,如出现阻工情况,由甲方出面协助乙方进行协调。

第三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通知为准。

2、施工地点:茶陵列宁学校旧址

3、施工方式:乙方自行至甲方指定地点施工。

4、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其他方式不予认可) 。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贰仟陆佰陆拾陆圆肆角捌分整,(小写:******.48元)

3、付款方式:按项目进度支付,本工程采用阶段性支付,施工完成40%工程量先期支付进度款为合同总金额的40%;本工程项目完成整体建设任务按照《湖南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年后终验如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且经本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如乙方未提供税务票据,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增、减部分价格结算: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增加或减少部分,如果是投标文件中已有的项目,则按照投标价格结算,如果是投标文件中没有的项目,按市场价格并经甲方和地方政府财政评审部门确定后方可作为计价依据。

第五条 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标准:《湖南省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

现场验收:乙方负责通过甲方及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验收合格。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①项目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责任

①项目验收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推迟一天交付,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推迟一天交付,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③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乙方负责项目全过程(包含项目前期、采购、运输、安装、收发、保养等)的安全管理,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乙方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⑤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劳务纠纷与甲方无关。

⑥保修期内乙方维修人员不能按时到达解决故障,甲方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所需费用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九条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茶陵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承包人(全称):长沙时代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湘赣革命根据地旧址—茶陵列宁学校旧址消防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该项目工程内容:完善消防控制室,设置室外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配备消防灭火设施等。

2、具体质量保修期,双方约定如下:

本项目质保期为两年,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工程、货物有质量问题等要求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提供7x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7x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x8小时的现场支援。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6其他

6.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乙方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在保修期内不属于保修范围: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自行拆卸改换设备任何部件(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6.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 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旧址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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