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实践技能提升红蓝对抗训练专用器材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国防教育实践技能提升红蓝对抗训练专用器材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启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段3001号三创园设计研发中心(区域)1号楼一层102(房号)
中标(成交)金额: 250,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激光发射器 | |
品牌 | 启森 | |
规格型号 | QS-DK-005 | |
数量 | 100 件 | |
单价(人民币) | 1000元 |
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商务需求 | 技术部分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福建启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00 | 14.0000 | 48.0000 | 3.0000 | 5.0000 | 29.4000 | 99.4000 |
北京普菲盛视科技有限公司 | 245,000.00 | 14.0000 | 48.0000 | 0.0000 | 5.0000 | 30.0000 | 97.0000 |
河北铭信兴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75,000.00 | 13.1200 | 48.0000 | 1.8000 | 5.0000 | 26.7273 | 94.6473 |
北京德安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273,000.00 | 14.0000 | 48.0000 | 0.0000 | 5.0000 | 26.9231 | 93.9231 |
八、公告期限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
3.投标文件
采购人可自行登录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深圳大学
地 址: 深圳市南海大道3688号
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梁老师
联系方式:szucgps@126.com (邮件主题:“梁老师收-SZUCG********HW”)
十一、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大学的(国防教育实践技能提升红蓝对抗训练专用器材采购)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激光发射器),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福建启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396.84万元,资产总额为691.6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战术头盔),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福建启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396.84万元,资产总额为691.6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3.(战术马甲),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福建启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396.84万元,资产总额为691.6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4.(总控系统),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福建启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396.84万元,资产总额为691.6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5.(基站),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福建启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396.84万元,资产总额为691.6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6.(控制器),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福建启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396.84万元,资产总额为691.6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7.(充电器),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福建启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人,营业收入为396.84万元,资产总额为691.6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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