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阿州财采〔2024〕72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阿州财采〔2024〕72号

一、项目编号:N513*****240*****

二、项目名称:黄龙景区供电线路安全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芊嘉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西区)合作路89号

被投诉人: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2号5层9号

相关供应商:中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6月5日,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黄龙景区供电线路安全提升(项目编号:N513*****240*****)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年6月26日,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6月28日,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四川芊嘉建设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2024年9月6日,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四川芊嘉建设有限公司,更正为:中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4,394,740.19元,更正为:3,516,580.00元。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中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制造商-中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经天眼查查询“中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并无生产制造任何产品的许可,不具备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13.14.15项标的生产资格及条件,涉嫌虚假承诺事项向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质疑,该招标代理机构对我公司质疑的回复为: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13.14.15项标的分别为花纹钢沟盖板(镀锌)、配电房预制舱、发电机组预制舱,这三项标的需根据实际需求购买原材料进行二次加工才能符合要求且不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货物,不需要具备生产许可证,因此企业可以凭营业执照在法律未禁止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代理机构认定本项目中标单位中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供虚假信息,无涉嫌虚假承诺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我司质疑事项是该供应商不具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13.14.15项标的分别为花纹钢沟盖板(镀锌)、配电房预制舱、发电机组预制舱并不是由中小企业(中汉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制造,代理机构回复完全偷换概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阿坝州财政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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