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屯镇棚户区改造(暨芦屯保障性住房)内外环境配套工程(穿越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工程)

芦屯镇棚户区改造(暨芦屯保障性住房)内外环境配套工程(穿越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工程)

工程编码****************65
工程名称芦屯镇棚户区改造(暨芦屯保障性住房)内外环境配套工程(穿越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工程)
建设单位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施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所在区域营口市·营口开发区建设地点营口市鲅鱼圈区海东宏柳社区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拟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中标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中标范围和内容标段建筑面积㎡
芦屯镇棚户区改造(暨芦屯保障性住房)内外环境配套工程(穿越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工程)沈阳市第二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梁加森*******.93000.000.00其他市政公用工程;
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评审得分其它情况
第一名沈阳市第二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梁加森*******.93
第二名辽宁天一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苏效秦*******.38
第三名辽宁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辰*******.78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情况
修正内容修正原因
公示开始时间2016年11月02日公示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4日
填报单位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广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填报日期2016年11月02日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1.lnzb.cn/lnzbtb/SSO/Login.aspx?Type=tbdw
2.异议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异议】
3.投诉提出:选择【投诉异议】模块对应的【提出投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铁路 高速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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