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荷荟苑运营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人才公寓荷荟苑运营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人才公寓荷荟苑运营服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江精招2024-C-352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
发布日期:2024-11-12 09:24
  • 项目编号:XZP202*****00060
  • 项目名称: 人才公寓荷荟苑运营服务项目
  • 建设单位:扬州市鑫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公示开始时间:2024-11-12
  • 公示结束时间:2024-11-14
评标情况
人才公寓荷荟苑运营服务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1 扬州扬歆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279.0204 万元 合格 109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扬州扬歆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王超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资格能力条件
1 扬州扬歆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一)投标人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财务资产负债表、现金流表、利润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二)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1)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三)本项目不举行集中考察或答疑,如投标人需实地考察,请在开标前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与招标单位联系,进行实地考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其他
人才公寓荷荟苑运营服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编号:江精招2024-C-352
根据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扬州市鑫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人才公寓荷荟苑运营服务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结果已经确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办法,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中标候选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扬州扬歆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9.0204万元/年,质量:合格,服务期:三年。
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扬州都市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86.4904万元/年,质量:合格,服务期:三年。
中标候选人第三名:扬州嘉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0.1905万元/年,质量:合格,服务期:三年。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
3、本评标结果公示期自2024-11-12起,至2024-11-14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公示期满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发布中标公告并签发中标通知书。
4、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鑫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4-********
监督部门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扬州市鑫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
宝应县苏中南路39号
联系人:
孙爱强
电话:
0514-********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
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宝应县淮江大道5号(城南工业园区软件大厦西侧)
联系人:
李国程
电话:
0514-********
电子邮件:
yzjc*******@126.com
附件
?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人才公寓荷荟苑运营服务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1 扬州扬歆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279.0204 万元 合格 1095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扬州扬歆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王超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资格能力条件
1 扬州扬歆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一)投标人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财务资产负债表、现金流表、利润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二)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1)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三)本项目不举行集中考察或答疑,如投标人需实地考察,请在开标前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与招标单位联系,进行实地考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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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荷荟苑运营服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编号:江精招2024-C-352
根据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扬州市鑫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人才公寓荷荟苑运营服务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结果已经确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办法,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中标候选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扬州扬歆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9.0204万元/年,质量:合格,服务期:三年。
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扬州都市管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86.4904万元/年,质量:合格,服务期:三年。
中标候选人第三名:扬州嘉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270.1905万元/年,质量:合格,服务期:三年。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
3、本评标结果公示期自2024-11-12起,至2024-11-14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公示期满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发布中标公告并签发中标通知书。
4、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鑫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4-********
/
,江苏,扬州市,宝应县,扬州,0514-

标签: 运营服务 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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