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00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恩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雨花区死危树砍伐及公共社区内线碍线枝、枯枝修剪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雨花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死危树砍伐及碍线枝、枯枝修剪服务外包采购采购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零壹万捌仟陆佰陆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 | 单价(元/株) | 数量(株) | 小计(元) | 备注 | 1 | 大树修枝(含碍线枝修剪、枯枝修剪) | 胸径 15cm-25cm | 124 | 1000 | ****** | | 2 | 胸径 26cm-35cm | 248 | 920 | ****** | | 3 | 胸径 36cm-45cm | 290 | 500 | ****** | | 4 | 胸径 45cm 以上 | 418 | 320 | ****** | | 小计 | | | ****** | | 1 | 死危树砍伐 | 胸径 15cm-25cm | 332 | 200 | ***** | | 2 | 胸径 26cm-35cm | 590 | 200 | ****** | | 3 | 胸径 36cm-45cm | 1180 | 80 | ***** | | 4 | 胸径 45cm 以上 | 1930 | 50 | ***** | | 小计 | | | ****** | | 总计 | | | ******* | | 备注:此清单数量仅供参考(结算方式: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乘以投标单价,全年修枝及砍伐不超合同价,据实结算)。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11 —— 2025-11-1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按甲方要求,对雨花区辖区范围内甲方日常维护不能处理的死危树进行及时砍伐、清运、处置。 2、按甲方要求,对雨花区公共社区(不含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内部线路)内线碍线枝、枯枝及时修剪、清运、处置。 说明:合同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7年11月10日共计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全通支行(湖南恩威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90*****0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技术服务要求: 1、乙方须具有园林垃圾处置场、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人员和车辆,负责对修枝和砍伐后园林垃圾进行清运和资源化处理。 2、大树修剪要求 (1)电力碍线枝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进行修剪。 (2)树木与原有公共设施及周边建筑发生矛盾时,对影响居民生活或安全的树枝进行修剪,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所有树木修剪应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等园林专业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修剪时剪、锯口应平整光滑,无撕皮、撕裂现象,剪口留有斜度,不得剪成平剪口。剪口大于5cm的应进行消毒防腐保护处理(涂抹药物、油漆、烧灼等方法)。 3、园林垃圾处置要求 (1)针对园林垃圾处置,乙方必须建立园林垃圾处置场并投建园林垃圾处置生产线; (2)大树修枝产生的树杆、树枝、树叶等绿化垃圾,乙方必须及时清运,不能阻碍交通及周边卫生环境; (3)所有园林垃圾不能随意乱倒、填埋或焚烧,需进行人工分类达到无公害化处置标准。 (4)乙方需在辖区内组建 24 小时全天候出勤队伍及相匹配的车辆和相关作业工具,接警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人员要求 (1)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安全培训:了解和熟悉大树修枝及垃圾处置的安全防护。 (3)技术培训: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义务。 (4)本项目要求配置 1 名项目负责人,1 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 名日常工作人员及收运车辆配置作业人员 2 人。 (5)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 5、投入设施要求 (1)乙方需提供至少 1000 ㎡的园林垃圾处理场地。 (2)乙方应对场地按照园林垃圾类别和处理流程合理划分功能区,并在场地合理位置设置“雨花区园林垃圾处理场”的标识牌。 (3)乙方应提供完全满足本项目的自有园林垃圾处理设备(主要包括粉碎机、破碎机、装载机、多功能抓机等)生产线至少 1 套。 (4)乙方必须配备至少 1 辆新型密闭式货车和 1 辆轻型普通货车,车辆需满足大树修剪后的园林垃圾的收运需求以及修剪工具的运输需求,停车场由乙方自行解决,配置的车辆需为乙方自行采购或者租赁,车辆通行问题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验收方式: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乙方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启动考核并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马上整改,并形成书面整改报告交甲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考核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监督乙方施工安全,并督促乙方按时处理好死危树。2、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需砍伐树的时间、地点、具体数量及相关联系人。3、协调做好辖区范围内道路、社区、居民工作,确保砍伐工作正常进行。4、甲方应按合同及时拨付各项费用。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乙方负责其所聘请的作业人员及作业车辆安全生产,并承担相关责任。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 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因工作不到位造成社区、居民的投诉,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相关处理。3、应保证车辆安全、车况良好以便及时出警。4、应按规定对所请工人购买保险及各项费用。5、如乙方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如乙方工作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曲塘路19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泉塘街道丁家岭高层公寓式安置小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