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显微镜等微创实验室设备、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显微镜等微创实验室设备、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显微镜等微创实验室设备、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2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4]******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驰正睿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显微镜等微创实验室设备、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4]******
3、项目内容: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显微镜等微创实验室设备、心电监护仪采购项目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周倩倩
6、联系电话:152*****207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4、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0月21日,完成日期:2024年12月20日。总日历天数:60天。
2、地点: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
验收方式:由医院方相关人员按照国家要求和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以及招投标文件进行核对验收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10-21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8份,采购人执7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0月21日
合同订立地点: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文建平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乐轶 委托代理人:喻庭
电 话:0745-******* 电 话:158*****932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199号湖南环保科技产业园创业中心1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府支行
帐 号:731*****7510101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标签: 显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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