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F202*****007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松雅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中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松雅湖东片区供地清表腾地(一期)机械人工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F202*****007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折扣率(%) | 1 | 松雅湖东片区供地清表腾地(一期)机械人工服务 | 其他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 项 | 1 | 97 | 合计金额小写: *******.9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伍拾玖万捌仟柒佰零柒元玖角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采购标段预算价:*******.90元 折扣率97% 成交价:*******.66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8-05 —— 2024-09-05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松雅湖东片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为松雅湖东片区供地清表腾地(一期)机械人工服务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地块编号一期A至一期W,共计22块地,总面积******平方米,折合地块亩数530.2亩,按时序、分阶段推进。其中拟选址的两个地块一次性完成地表植被清除、土地平整等地块交付工作;其他区域清表工程分两阶段实施,即第一阶段实施地表乔木、灌木砍伐工作,后续视供地、招商等实际情况第二阶段实施地表清理、土方作业等工作,达到地块交付条件。 (详见采购需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湖南中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00*****99080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主要内容及清理标准: ① 砍伐场内乔木、灌木,严禁焚烧或掩埋的方式处理,禁止遗留在现场及周边地块,全部外运处理; ②清理场内建筑垃圾(含杂草、草皮等),对现场土地进行清表平整,将清表后的废土、废渣挖填至填方区,且必须整平; ③铺碎石便道; ④地块内插地标红旗等。 (详见采购需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参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突发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单位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3、现场施工中标单位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中标单位必须将劳务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5、施工现场中标单位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6、所到场设备由中标单位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7、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中标单位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中标单位需承诺所供到场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9、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10、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11、在劳务、作业时如有中标单位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12、中标单位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单位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单位完全承担。 1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4、采购人不保证中标单位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结算。 15、疫情防控期间,中标单位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做好人员登记把关,不得聘请疫情地区人员。 16、如中标单位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开元中路17号湘商世纪鑫城26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266号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栋10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