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好资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机制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函审-中选公告
海南好资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机制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函审-中选公告
中选机构名称 | 北京林淼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 中选金额(元) | 5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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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1-11 | 参加报名中介数 | 6 | ||
服务需求名称 | 海南好资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机制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函审 | 选取中介方式 | 随机选取 | ||
发布时间 | 2024-11-08 | 服务需求编号 | 1068-******-202*****163****** | ||
项目业主名称 | 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 所属项目所在地 | 海南省,儋州市,雅星镇,儋州市八一总场露迁岭 | ||
所属项目总投资 | 100.0000(万元)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技术审查 | ||
资质要求 | 水资源论证 | 等级 | 不分等级 | ||
服务金额 | 下限5000.00(元) ,上限5000.00(元) | 服务时限 | 下限1(天) ,上限5(天) | ||
服务内容 | 1.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确定审查重点,组织书面函审。2.结合地区和专业审查工作的要求选聘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并指定专家组组长。专家评审组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且需从海南省水资源论证专家库中选聘专家。3.审查工作采取回避制度。参与报告表编制咨询工作的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的专家不得参加审查活动。4.评审专家应提出署名的专家评审意见。专家组应出具由组长署名的专家评审意见。审查机关应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若报告表经函审需修改,业主单位应补充修改。审查机关审核后出具审查意见。 | ||||
报名日期 | 2024-11-08 16:27 至 2024-11-11 16:00 | 选取时间 | 2024-11-11 16:01 至 2024-11-15 22:25 | ||
咨询电话 | *********** | 备注 | 地表水8.7651万立方,函审。 | ||
中选服务时限(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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