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合同及履行公示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合同及履行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初步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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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初步设计 | ||
性质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 | 清远众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公示发布时间 | 2024-11-12 |
合同名称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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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人民政府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007******E |
中标人名称 |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90******Y |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人民政府 | 合同金额 | *******.62 |
合同单位(甲方)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人民政府 | 合同单位 |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
合同期限(年) | 1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4-10-22 |
质量要求 | 9.1乙方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甲方或甲方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乙方的设计成果需按照甲方设计管理部门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审部门的要求、有权审核部门的审批意见要求对设计进行深化、优化。如乙方对甲方的评审有异议,双方应将设计文件提交第三方评审,如双方未就提交第三方达成意见,乙方有权将设计文件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审,并作为确定乙方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依据。乙方对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成果文件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应设计深度负总体责任。9.2设计必须满足以下现行实施的技术标准(不限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建部分和公路工程部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市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9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JJ45—2015)、《城市道路绿化与设计规范》(CJJ75—9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2021)、《无障碍设计规范》(GB *****-2012)等。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乙方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9.3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须经甲方根据现行相关规定组织审查。乙方须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优化修改成果文件。如未能通过专家审查,再次审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专家数量和审查所需费用参照清远市初步设计审查标准。9.4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初步设计及概算必须充分考虑地质因素和正常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费用变更因素。施工期间,除甲方要求或特殊地质原因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对重大技术方案的选型,如软基处理选型或构筑物的结构方案,需提供2个或以上方案供甲方比较选择(含技术比选方案和经济比选方案)9.5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或施工承包人均无法在概算造价的材料限价范围内采购到的相应材料,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能满足设计限价和效果要求的材料供应商信息供甲方参考。9.6初步设计概算按广东省现行清单计价办法并结合《清远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须经发包人和区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核通过。 | ||
合同主要内容 | 本项目主要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农村人居环境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及改造垃圾收集点21处;2.排水管网、自来水管网铺设约16公里,污水处理系统新建及修缮16个;3.三清三拆三整治,包含环境整治*****平方米,农房外立面整治约1000栋,三线整治59处;4.道路提升约*****平方米,配套约600个停车位,充电约20个,其中:巷道修复约*****平方米、村道升级约*****平方米;5.镇村河道整治约8900米。(具体以项目立项批复和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 ||
其他内容 | 无 |
标签: 人居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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