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贾银龙与被告、长治市骏马物流有限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鉴定公告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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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编号:(2024)屯法诉前鉴字第71号
2、鉴定事项:1.请求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请鉴定、评估机构前来报名。
3、报名要求:在人民法院信息平台上山西省辖区内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
4、报名时间:2024.11.11-2024.11.15。
5、联系人:王笑 0355-*******



长治市屯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长治市,长治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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