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及奖励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结果及奖励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温州海经区经发局(科技局)、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要求,温州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了2023年度绩效评价,通过综合评价,国科温州研究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温州研究院、温州大学碳中和技术创新研究院、温州大学激光与光电智能制造研究院、浙江大学温州研究院、上海大学温州研究院等6家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绩效高于80分,评价为优秀。

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号),“每年开展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评价优秀的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根据现行财政体制,拟给予国科温州研究院等6家新型研发机构绩效奖励经费3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经费140万元。

希各新型研发机构能对照专家评估意见,以“产出高效、产品高端、产业高质”为目标,不断完善创新发展模式,努力整合各类优质资源,推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助推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2日

标签: 绩效评价 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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