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舒洪黄龙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缙云县舒洪黄龙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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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缙云县舒洪黄龙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4-61
招标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康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施嘉羽、0578-*******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质量目标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1 | 锦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方) | (1)建设工期:330日历天;(2)试运行服务期:6个月。 |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设备质量要求:满足设备相关专项规范验收标准,且调试出水水质须经第三方检验合格。 | 叶子均 | |
2 | 缙云城投大成基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 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员方)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方) | (1)建设工期:330日历天;(2)试运行服务期:6个月。 | 施慧敏 | ||
3 | 浙江浙丽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人)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成员方) | (1)建设工期:330日历天;(2)试运行服务期:6个月。 | 江军燕 |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5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
公示单位:浙江缙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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