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001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企业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1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供需对接路演活动 | 其他服务 | 主要面向试点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通过组织供需对接路演活动,为中小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之间搭建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平台。 | 项 | 1 | ****** | 2 | 经验案例打造与路径研究推广 | 其他服务 | 打造一批长沙市中小企业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提炼出一套可复制、易推广的数字化转型模式,为长沙市其他行业和省内其他地区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借鉴和参考。 | 项 | 1 | ****** | 3 | 行业培训 | 其他服务 | 包括行业通识类培训2场,专业类培训4场。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柒拾贰万玖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0-30 —— 2025-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响应方案完成供需对接路演活动、行业培训、经验案例打造与路径研究推广等服务工作,最终按甲方确认的方案执行。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1)供需对接路演活动 1)全面负责活动的统筹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踏勘、活动策划、会场布置、供需企业对接及相关信息收集等工作。 2)负责活动场地及设施设备的租赁、物料的设计及制作、路演活动的执行、摄影摄像及媒体推广等费用。 (2)行业培训 1)全面负责活动的统筹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踏勘、活动策划、课程设计、会场布置、活动执行、培训对象邀约、企业调研及观摩等工作。 2)负责培训活动场地及设施设备的租赁、会场搭建、物料的设计及制作、课程设计、培训活动的执行、摄影摄像及媒体推广等费用。 3)负责培训讲师的邀请、劳务、餐饮住宿、往返大交通、市内交通等费用。 4)负责培训学员的培训资料、餐饮住宿、保险费用。 5)负责企业观摩的组织及车辆租赁费用。 (3)经验案例打造与路径研究推广 1)提交经验案例打造与路径研究课题报告。 2)负责典型案例宣传片的制作及宣传。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7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所有服务履约完成并经采 购人验收合格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东方红路支行(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4305011180790000016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规范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享有要求乙方按时、完整的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权利。 6.2乙方提供的服务损害他人利益或侵害他人权利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6.4甲方为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且必要的资料。 6.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6.6甲方按合同要求负责及时组织对本项目的验收工作。 6.7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履行合同和经费的使用情况,但不妨碍乙方正常工作。 6.8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完整的履行合同义务。 6.9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地点履行合同。 6.10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满足甲方要求,其服务质量和效应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不良影响。 6.11 如培训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乙方应及时将出现的相关情况通知甲方,并将处理方案报甲方同意后实施。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应按照约定完成服务,确保服务质量。若未按要求完成约定的场次或期数,则按培训项目单价扣除该部分费用。乙方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该分项服务金额的1%-10%支付违约金。 7.5乙方未在与甲方商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所逾期限未超过30日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逾期30日,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盖章,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中标人为湖南省工业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牵头单位)、湖南国重智联工程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沙智能制造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信通院(湖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员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及工作量占比详见附件《联合体协议》约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2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洲大道67号瑞芯企业广场2栋23-25层 | 电话: | 0731-85110823 | 电话: | 0731-82809198 | 传真: | 0731-85110852 | 传真: | 0731-828091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