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公寓(保安业务用房)项目施工预中标结果

学员公寓(保安业务用房)项目施工预中标结果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阳市人民警察学校,代建人: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贵阳市人民警察学校学员公寓(保安业务用房)项目施工招标工程(入场登记号:JSGSG****************)已于2016年 11月2日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鑫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1754.00092

中标工期:210(天)

项目负责人:潘生达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注册(职称)证号:黔********7643


第二中标候选人:贵州凯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1766.330961

中标工期:210(天)

项目负责人:周其华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

注册(职称)证号:黔********9959


第三中标候选人:贵州盘化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


中标价(万元):1731.885261

中标工期:210(天)

项目负责人:谭化刚

项目负责人资质: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二级

注册(职称)证号:黔********2751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6年 11月6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观山湖区招标办(地址:观山湖区金阳南路1号 电话:********)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016年11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业务用房 保安 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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