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泓瑞嘉珑酒店宿舍楼10间房屋招租-结果公告

安徽泓瑞嘉珑酒店宿舍楼10间房屋招租-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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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泓瑞嘉珑酒店宿舍楼10间房屋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安徽泓瑞嘉珑酒店宿舍楼10间房屋招租

项目编号

2024BFFCJ*****

委托方

安徽泓瑞嘉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0551-********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年10月24日9:00始至2024年11月12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10月24日9:00始至2024年11月13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安徽泓瑞嘉珑酒店宿舍楼10间房屋

第2层

砖混

约239

2

16.8

1.6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与长江西路交口西南501号。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土地使用权证,无房地产权证,房产面积为经测绘单位测绘面积。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公寓。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或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三个月租金,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15******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135*****969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0512-********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红框内为标的范围,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位置

甲方将座落于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501号房屋 间,出租给乙方 使用。

第二条 物业用途

乙方承租房屋仅作为 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作其他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租赁期限为 年,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3.2.1擅自将房屋用作本合同规定外的其他用途;

3.2.2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全部或部分予以转租、转让或变相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3.2.3乙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违法、不道德、不恰当或有伤风化活动的;

3.2.4严重违反甲方《宿舍管理规定》的;

3.2.5不按时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租金、水电费、网费或者本合同约定乙方其他应付费用超过30日的。

3.2.6 向甲方提出部分或者全部提前退租,或者以实际行为部分或者全部不继续承租租赁房屋的;

3.2.7 擅自拆改或损坏房屋结构、外立面的;

3.2.8 乙方谎报使用宿舍人员的;

3.2.9 本合同约定其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5.1费用

5.1.1租用房屋【 】间,

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每月租金【 】元/间 。

5.1.2水费:按【 】元/月收取。

5.1.3电费:【 】元/度,按每个房间电表实际使用量计算。

5.1.4垃圾清运费:按【 】元/月收取。

5.1.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合同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后,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到期应承担的相关租金、费用、违约金等。

5.2费用交纳方式

5.2.1水、电费、垃圾清运费于每月月末结算。

5.2.2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首期租金支付给甲方,乙方应当最迟在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0日向甲方缴纳下一个租金支付周期的租金,先支付后使用。

5.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第六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6.1乙方对租赁房屋以及附属设施设备负有妥善、合理使用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6.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及其设施设备,乙方应保证甲方所移交的房屋及所有设施设备在返还给甲方时完好无损。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及其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均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人为破坏,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6.3乙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装修出现破损,乙方应自行及时修复,在甲方书面通知规定日期内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单位或由甲方进行维修,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均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4 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外立面进行改造,不得对租赁房屋做任何结构上的改变或增加附加建筑,不得实施可能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行为。如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或及时整改;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乙方仍未停工或改正的,则甲方有权对该租赁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的供应,因此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租金等费用。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让

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含抵押、出售等)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但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按期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个月的当期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以及本合同约定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无需退还押金,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当期6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8.2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年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无需退还押金,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当期6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8.3乙方在承租期间的行为不得影响相邻方的正常经营、生活和相邻权。乙方如被第三方投诉,甲方有权警告乙方的行为。警告三次后,乙方仍被投诉,每发生一次投诉情形,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乙方被投诉超过10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需缴清所有费用,同时,甲方无需退还押金,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当期6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8.4乙方租用租赁房屋,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如存在违法使用宿舍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果乙方利用租赁宿舍进行违法活动、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无需退还押金,乙方应支付相当于6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8.5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或者乙方提前退租的,乙方支付的押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当期6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8.6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公告费、公证费等一切支出。

第九条 免责条件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但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对方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双方协商合同的延期履行或终止事宜。

第十条 安全及使用

10.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如因违反规定造成人为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0.2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公司有关消防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禁止乙方在租赁物内进行明火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进行明火作业,需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0.4甲方有权在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紧急情况下除外)。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10.5在承租期间,由乙方自行负责该租赁物内的安全、防盗工作,对存放于租赁物内物品的安全事宜,由乙方自行管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承租期间,凡在该房屋内发生任何财物损坏、丢失或人身受到伤害等情况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0.6乙方禁止在租赁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易腐烂、危险和散发令人不快气味以及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等危险及违禁物品,如违反上述约定,后果由乙方自负,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甲方赔偿。

10.7乙方不得在该租赁物内外饲养或容留任何动物或宠物,并须自费采取甲方所要求之所有预防步骤及措施,以防止害虫在该房屋内生存、蔓延。

10.8在承租期间,乙方如需对该租赁物增设、安装货物支架、隔断等,应事先向甲方提交申请,并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安装。仓储货架材料只限使用防火材料,隔板只限使用防火板材料。

10.9乙方不得擅自在该租赁物外的任何位置存放货物、加装设备、标志、招牌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作预先通知而直接予以清除,甲方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清理及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10乙方不得在该租赁物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11在承租期间,乙方应注意处理好相邻关系,如因乙方原因妨碍相邻房屋的使用,引起争议、纠纷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同时按照甲方要求排除妨碍。

10.1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若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10.13租赁期内,因乙方人员使用宿舍或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宿舍内的人员或第三者发生人身损害的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由此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宿舍无法出租的租金损失等。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解除

11.1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搬离租赁房屋,并将租赁房屋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搬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应向甲方按最近一期日租金两倍的金额支付房屋使用费。乙方逾期不搬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屋的,对于乙方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甲方也均有权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所得价款给甲方所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遇政府整体规划征用本租赁物所属土地用于城市开发建设,或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等原因需要拆除、改造租赁物的,任何一方有权无过错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以日为单位无息退还乙方未使用期间的租金,乙方需无条件的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的期限尽快的搬离租赁物,甲方无须因合同提前终止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费用。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可向租赁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3.2本协议附件《宿舍管理规定》《廉政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载明的地址和双方工商登记注册的地址均为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书及往来函件的送达地址,寄往该地址的各类法律文书、往来函件,自交邮之日起第3日视为送达之日。任何一方地址有变动的,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地址未变动

13.5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徽泓瑞嘉珑酒店宿舍楼10间房屋招租项目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2024BFFCJ*****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安徽泓瑞嘉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于2024年10月24日发布公告,对安徽泓瑞嘉珑酒店宿舍楼10间房屋进行公开出租。11月13日,该项目竞价截止,因无人参与竞价,本项目未成交。

特此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宿舍楼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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