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006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机关事务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怡鑫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雨花区机关事务中心公务车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006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雨花区机关事务中心公务车维修保养服务 |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供应商专业设备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201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标准外,其他设备请详细列明(含名称、数量、购置年份、目前使用状态等)。三、 报价及说明车辆维修保养报价内容:1、 车辆维修工时单价报价;2、 维修材料管理费(即配件进销差价)收费比例(优惠率);对于上述项目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四、 其他要求1、 在指定区域安装高清摄像头及收录音设备(配备高清摄像头的监控系统),音视频质量满足要求且支持保存至少三个月以上。2、 承诺建立维修配件库,保证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的配件及材料供应。3、 承诺对维修保养车辆进行档案管理,建立公务车辆基本信息库。4、 成交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201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标准,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无效投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 合同标的:长沙市雨花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包括生产作业用车)。 2.2 金额明细(详见下表):30万元/年 工时费报价 | 大写:拾圆 小写:10元 | 材料管理费 收取率得分 | 大写:捌% 小写:8% | 合同周期 |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项目负责人 | 周勇 | 备注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7-21 —— 2025-07-2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提供服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送修、乙方上门服务、急修快修、长沙市范围内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拖车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政园支行(长沙市怡鑫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800*****73080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标准、规范进行检修、保养、维修。 2、根据车辆具体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尽心尽职、文明维修。 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4、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合理收费。 5、配合甲方提供完整、规范、有效的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 6、配合甲方做好维修时间及公里数记录。 7、更换的配件,除易损件外(机油滤芯、空气滤芯、空调滤芯、汽油滤芯、灯泡、轮胎、火花塞、刹车片、离合器片等),提供一年的质量担保,如具体更换的配件有更长质保期限的,以该配件公示的较长质保期限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按甲方车辆管理标准执行。 2、乙方每次服务完成后应提请甲方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单作为付款必要凭证。 3、乙方未按要求完成服务的,甲方不予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维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验收。 2、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提供的优先服务。 3、对已完工车辆,如质量保证期内发现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到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为止。在保修期内,按乙方承诺的车辆保证期限或质量保证里程执行。 4、甲方有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规的行为。 5、及时接收已完工车辆,按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具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所要求的维修保养资质,具有维修与保养车辆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 2、按甲方要求,做好车辆维修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可靠运行。 3、乙方不得将甲方送修车辆擅自转厂维修或者委托第三方维修。 4、乙方应保证维修质量,并为每台定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 5、甲方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配合协助甲方办理车辆保险理赔事宜。 6、在验收完毕交车前对甲方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7、乙方增加维修项目,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9、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其他非合同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 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对外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予以赔偿,如因此造成甲方对外垫付或者甲方产生额外诉讼费、律师费等成本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4 凡因乙方修理不合格或者维修不当产生的质量问题,乙方除应无偿予以返修外,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依法经相关机构认定后,乙方还应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7.5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安排的合理工作任务时,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并尽快向甲方提供解决方案,甲方有权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 7.6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如后10天内,仍未纠正下述其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约的; (2)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其他业务的。 (4)甲方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时。如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情形,甲方责令按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定点资格。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7月2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1.2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政府机关大院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556号厂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