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寨村村集体经济农业设备项目合同公告

上寨村村集体经济农业设备项目合同公告

上寨村村集体经济农业设备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1-13

采购合同编号: 沅财采计*********

采购人(全称):沅陵县火场土家族乡人民政府(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红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上寨村村集体经济农业设备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沅财采计*********

(3)项目内容:详见合同

(4)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9.8万元

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 (万元)

合计(万元)

备注

1

农业设备

详见设备采购合同

详见设备采购合同

详见设备采购合同

39.8

合计:叁拾玖万捌仟元整 (39.8万元)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价款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4年 11 月 4日,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交付。

地点: 沅陵县火场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方式:一次性交付

4.付款

签合同之日起,产品采用订单式生产,产品总价格为******元,于2025年5月30日之前全部付清。公司名称:湖南红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账号:821*****000******,开户行:张家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二份,采购人执一份,供应商执 一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4 年 11月 04日

合同订立地点:沅陵县火场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9.合同主体

甲 方:沅陵县火场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 方:湖南红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谢博文

电 话: 133*****751

开户银行:张家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821*****000******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集体经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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