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影及形象影视宣传片拍摄制作中标结果

微电影及形象影视宣传片拍摄制作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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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鹤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微电影及形象影视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采购预算:一标段30万元;二标段5万元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编号:HBZC[2016]1011号

批复编号:[2016]235 1/2号

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完工工期: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刘先生139*****812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张女士****-*******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人:韩女士 ****-*******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一标段:微电影拍摄制作;二标段:形象影视宣传片拍摄制作。(详见谈判文件)

评审结果:

一标段:

成 交 人:鹤壁市鹤报礼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与淮河路交叉口

成交金额:壹拾肆万伍仟圆整(¥145,000.00)

二标段:

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此标段流标。

评审小组成员:毛晓娟、秦学兵、刘强

评审时间:2016年11月2日15:00(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1评标室

已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在下次谈判时依然有效。对于已提交谈判保证金且不参与下次谈判的供应商,请于本项目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退回贵方的谈判保证金。关于谈判保证金的说明:

一、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信息如下:

户 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0000-0079-8122-8224-0012

开户银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4024-9700-2016

注 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标的"项目"及"分包名称"。如未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和分包名称的,造成投标失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退还保证金须知

1.供应商需持以下资料办理:

1.1《授权办理退还保证金委托书》(原件);

1.2开户银行发放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缴纳保证金的转账凭证或银行回执(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公示日期:2016年11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拍摄制作 影视宣传片 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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