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002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星鹏应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规上企业“安全设施设计诊断”专项帮扶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经开区规上企业“安全设施设计诊断”专项帮扶项目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玖万陆仟陆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家) | 投标单价 | 合计 | 1 | 开展集中培训宣讲 | 1 | 3000.00 元 | 3000.00 元 | 2 | 深入企业逐个帮扶 | 120 | *****.00 元 | *******.00元 | 2.1 | 安全现状梳理 | 120 | 1490.00 元 | ******.00 元 | 2.2 | 排查隐患 | 120 | 1490.00 元 | ******.00 元 | 2.3 | 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诊断 | 120 | 5800.00 元 | ******.00 元 | 2.4 | 指导、督促企业整改 | 120 | 3000.00 元 | ******.00 元 | 3 | 组织专家评审及验收工作 | 120 | 4000.00 元 | ******.00 元 | 3.1 | 组织专家评审 | 120 | 3000.00 元 | ******.00 元 | 3.2 | 验收工作 | 120 | 1000.00 元 | ******.00 元 | 总计 | *******.00元 (含税包干价)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14 —— 2025-01-31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开展系列专项帮扶工作,帮助园区120家规上企业(项目)完成“安全设计诊断”。 (一)开展集中培训宣讲 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动员会、推进会、总结会,聘请专家为企业进行集中培训授课,解决企业共性问题。 (二)深入企业逐个帮扶 1、安全现状梳理、排查隐患 安全工程师深入每个企业帮助企业收集并整理企业简介、立项文件、环评文件、产品及产能、原辅材料、设备设施清单、工艺流程、岗位清单、建构筑物清单及原有图纸、已有的安全设施清单、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记录、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记录、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等资料。 开展生产经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列出需要整改的隐患清单,提出整改建议。重大事故隐患须及时报到管委会安监处,并为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安全监管处提供技术支持。 2、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诊断 由乙方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深入每个企业,对企业的选址、总平面布局、交通运输、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电气、消防、公辅设施等方面进行总体诊断,出具诊断报告,绘制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图纸。 3、指导、督促企业整改 督促每家企业按照设计诊断报告、安全隐患清单、专家评审意见落实整改工作,并提供专业的整改咨询服务,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对于疑难问题,及时上报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安委办。 (三)组织专家评审及验收工作 1、在设计单位完成设计诊断(审查稿)后,分批次组织行业专家、企业、设计单位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对诊断情况及报告的编制、企业现状等进行查看,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2、在企业完成整后,分批次组织设计单位及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和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协议期限届满,乙方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乙方开具的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按乙方完成的实际项目数量、成交单价据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霞支行(湖南星鹏应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810*****00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响应并满足采购人的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需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1、服务过程资料 2、每家企业的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和《工贸行业在役装置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情况验收表》 (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验收按长沙市《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要求执行。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提供约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6.1.2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随时抽査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质量。 6.1.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6.2.2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6.2.3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及检查单位的技术和秘密,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 6.2.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6.2.5乙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期问,应严守廉政纪律,在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时不得索拿卡要,不得收受被检査单位礼品、礼金及宴请。不得借本次项目之名在企业开展其他安全生产服务业务,如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6.2.6乙方工作人员在股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在双方约定时间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额万分之五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应予以退回,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7.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的,乙方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整改至符合要求,整改期问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2次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不再支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乙方应予以退回,且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7.6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若损失无法计算,则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世贸商厦84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