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一、合同编号: JH23-******-*****-001-01

二、合同名称: 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

三、项目编号: JH23-******-*****         

四、项目名称: 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鞍山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地 址: 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东路71号 

联系方式: 138*****622 

供应商(乙方): 鞍山市鞍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20号(鞍山人才园1号楼三层310-4房间)

联系方式: 157*****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本项目服务地点为市纪委机关、巡察办、警示教育馆三处地点,其中市纪委机关地点在胜利南路31甲,占地1300平,物业面积7600平,1栋楼,共11层,含室外车库22间。巡察办位于五一路9-9号,1栋楼,共4层,物业面积1500平。警示馆位于铁东区园林大道54号,1栋楼,共4层,物业面积6100平。实行标准化卫生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清洁率100%。硬覆盖区及道路: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明沟、窨井内无杂物、无异味;各种标示标牌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污渍。停车场: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明显油渍、污渍,各种指示牌表面干净有光泽;减速带表面干净无明显污迹,各种道闸表面无灰尘。大厅、楼内、公共通道:地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污渍;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无明显印迹;门把手干净、无印迹、定时消毒;天花板干净,无污渍、无蛛网;进、出口地垫摆放整齐,表面干净无杂物,盆栽植物无积尘。 会议室、办公室:地面、墙面干净、无灰尘污渍蛛网;天花板、风口目视无灰尘污渍;桌椅干净,设备、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楼梯及楼(电)梯间(厢):梯步及扶手表面干净无污渍,栏杆防滑条(缝)干净无灰尘,防火门及闭门器表面干净无污渍,墙面、天花板无积尘、蛛网;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操作面板无污迹、无灰尘、无印迹,地面干净,空气清新、无异味;电梯凹槽内无垃圾无杂物,按钮表面干净无印迹,梳齿板内无杂物污渍;楼梯缓步台、电梯厅地面干净有光泽。公共卫生间、清洁间:地面干净,无污渍、无积水,大小便器表面干净,有光泽;各种隔断表面干净,金属饰件表面干净,有金属光泽;墙壁、天花板无污渍、蛛网;门窗、窗台、风口或换气扇表面干净无积尘;玻璃干净无水渍,洗手台干净无积水,面盆无污垢,各种管道表面干净无污渍;各种物品摆放整齐规范;废纸纸篓杂物超过2/3应及时倾倒,卫生间内空气流通并且无明显异味,无常流水;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无明显异味。开水间:开水器表面干净无渍,损坏报修及时,无常流水。电器设施:灯具、开关、插座、配电箱、装饰件无积尘、无污迹;注重节约用电,随手关灯。设备机房、管道、指示牌:无卫生死角、无垃圾堆积,目视无蛛网、污渍、积尘;指示牌、制度牌无灰尘、污迹,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痕迹。

履约要求: 依法依规:物业服务工作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物业管理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履约期限: 1.签订合同之日起13个月 2.在财政预算保证且甲乙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有效期可自动顺延一或二年,顺延合同须每年由甲乙双方续签。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鞍山境内)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崔海涛 谷家嵘 孙太杰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教育馆 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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