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某单位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我部对某单位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其他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HCMHY-F9003 三、公示期限: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9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单价,报价金额:*****.00(元); 第二名: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单价,报价金额:*****.00(元); 第三名: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报价形式:单价,报价金额:*****.00(元); 评审结果补充说明: 符合资格条件和报价要求的供应商报价排名: 第一名: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报价:3.5万元/年; 第二名: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报价:3.98万元/年; 第三名: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报价:4.8万元/年(报价相同情况下业绩较优); 第四名: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报价:4.8万元/年; 第五名:北京戎和律师事务所,报价:5万元/年(报价相同情况下业绩较优); 第六名: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报价:5万元/年; 第七名:北京卓浩律师事务所,报价:5.1万元/年; 第八名: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报价:6万元/年; 第九名:北京海勤律师事务所,报价:8万元/年; 第十名: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报价:8.4万元/年; 第十一名: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报价:9.8万元/年; 第十二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报价:13.8万元/年。 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新疆瑞盟律师事务所、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北京载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嘉律师事务所、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报价金额:*****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合作。 |
标签: 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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