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清分整点服务项目驻场式中标结果公告

现金清分整点服务项目驻场式中标结果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现金清分整点服务项目(驻场式)

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现金清分整点服务项目(驻场式)

采购编号

SCMX-SC-2024-1098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结果公告

采购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采购结果

中标人:成都银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评审总得分:482.35分

中标价:

标的名称

含税单价(元)

单位

50元(含)以上券别现金清分整点

5.5

20元(含)以下纸币现金清分整点

7.3

自动柜员机卸钞现金清分整点

6

硬币清分整点

5

封包现金清分整点

9

清分任务处理、本外币现金直配

0.9

评审日期

2024年11月7日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中路51号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830-*******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35*****674

采购公告发布地址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http:///)上发布

监督部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内控合规部

地址:四川泸州江阳区迎晖路110号工商银行

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180*****072

公示期

公示期:3日。公示期从结果公告发布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顺延到休息日、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135*****674

邮箱地址:scmxgczx@163.com

标签: 现金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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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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