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三处房产转让标的一:舒城路1号51幢501室-结果公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三处房产转让标的一:舒城路1号51幢501室-结果公告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AH*******-2
    标的名称 来安新城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出租
    出租底价 230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4072.2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4-23
    挂牌截至日期 2023-04-28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路191号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52******N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斌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20
    租赁期限单位
    定价依据 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租赁用途 商业;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为来安县新城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出租标的范围内加油站位于来安经开区(来安片区)中央大道南侧、经一路西侧,土地证:由出租方负责办理,规划用途:商服,公用设施营业网点,使用权面积4072.20平方米。

    2、标的租赁期限为20年,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租金每十年支付一次,意向承租方须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日内签订《来安新城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同时一次性付清第一个十年租金。承租方须在第十一年租期开始前30日内将第二个十年租期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承租方已在公告期内交纳竞价保证金500万元,在签订《来安县新城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该笔保证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中100万元(不计息)转为租赁保证金,剩余竞价保证金用于冲抵第一个十年租金,该租赁保证金(不计息)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退还给承租方,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来安新城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中约定。

    3、拟出租加油站用地面积约4072.20㎡,以规划现状加油站实际使用区域为准,如与实际勘察面积有差异,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申请承租登记前须自行踏勘现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出租标的详情参见《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来安新城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价值评估》【皖中信房估字(2023)M-0079号】。

    其他招租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方在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参与网络动态报价。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

    (1)租赁申请文件;

    (2)意向承租方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3)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完成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5、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出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来安新城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的。

    承租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公司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的使用应符合出租标的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限用于加油站经营。如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

    3、租赁期内,承租方为该加油站的实际管理人,该加油站范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由承租方负责,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给承租方及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伤害等,出租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4、承租方负责该加油站的建设并承担全部费用,建设内容包括站内场地、房屋、罩棚以及加油、供水、供电、消防、照明、通信、绿化、环卫、排水排污等所有设备设施。加油站建设方案以及装修装饰方案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各项审批办证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加油站设计、施工建设、装修图纸、预决算清单及相关证照等材料报出租方备案。

    5、自《来安新城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承租方必须开工建设加油站,6个月内必须完成加油站的建设并通过验收,同时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使该加油站符合开业条件。租期自承租方办理完成《建设施工许可证》满120日起开始计算。

    6、出租方对该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包括汽车加气、加氢、充电许可)享有所有权。租赁期间,承租方以出租方名义向相关管理部门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及随后将出租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至承租方名下,不改变出租方对该证书所享有的权利。

    7、若承租方中途退租,出租方对已收取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8、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应在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方完整交付标的物,包括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加油机、油罐、管道等所有设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出租方。

    9、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合同时,承租方应在30日之内将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到出租方名下。

    10、承租方以出租方经营资质与第三人合资合股经营的,或以加油站房地产、经营资质对外抵押担保的,或在合同期满30日之内未能将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到出租方名下的(非承租方责任除外),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本项目20年总租金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出租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11、租赁期内,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使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出租方在赔偿后,享有对承租方的全部追偿权,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利息以及为此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承租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

    (2)承租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服务质量事故等;

    (3)承租方与其所雇佣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

    (4)承租方因违法违规经营或发生责任事故,受到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12、租赁期间,如因承租方违法违规经营,造成管理部门吊销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来安新城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二十年租金总额,作为对出租方的赔偿。

    13、因政府规划或相关管理部门建设需要,拆迁、征用、改造合同标的物时,本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撤离,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损失各自承担。政府因以上行为对承租方投入给予的补偿,除以7300天(20年租赁期),承租方已租赁天数的补偿归出租方所有,未完租赁时间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标的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4、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承租申请,视同对出租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本项目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产生的纠纷,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出租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问题,出租方和各方当事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5、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来安新城加油站租赁合同》。

    16、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内容和附件《来安新城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不得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对《来安新城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出异议。

    1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来安新城加油站土地及经营权租赁合同》。

    18、现场勘察联系人:张政

    联系电话:139*****259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4-23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贾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资金往来银行

标签: 房产转让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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