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3包成交结果公告

金寨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3包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公示信息&nbsp

金寨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3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XH-CG-2024-072-3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3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凤凰有道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畔商业用房5号楼三层

成交金额:壹拾玖万捌仟捌佰伍拾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金寨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3包

服务范围:为进一步推广四季游金寨,聚焦年度内重点节庆赛事活动,策划相关活动开展主题线上宣传。

服务要求:(1)围绕金寨重要节庆赛事展开创意线上宣传,不少于2场;

(2)线上宣传要充分利用短视频、创意海报、创建话题等时下流行的新媒体传播方式,在高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平台全面发声;

(3)春、夏季节主题主要面向年轻客群策划相关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

(4)要求设置科学合理的活动宣传推广方案,开展话题页搭建、信息流推送、分享互动等对主题宣传,海报不少于10张,中后期产出不少于100张精修图片,不少于6条活动短视频,通过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12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

服务标准:服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最新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等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明、顾芹、藏东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29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61.69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金寨县新城区莲花山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号万豪广场A座1703、1702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金寨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3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XH-CG-2024-072-3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3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凤凰有道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畔商业用房5号楼三层

成交金额:壹拾玖万捌仟捌佰伍拾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金寨县旅游形象新媒体宣传推广第3包

服务范围:为进一步推广四季游金寨,聚焦年度内重点节庆赛事活动,策划相关活动开展主题线上宣传。

服务要求:(1)围绕金寨重要节庆赛事展开创意线上宣传,不少于2场;

(2)线上宣传要充分利用短视频、创意海报、创建话题等时下流行的新媒体传播方式,在高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平台全面发声;

(3)春、夏季节主题主要面向年轻客群策划相关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

(4)要求设置科学合理的活动宣传推广方案,开展话题页搭建、信息流推送、分享互动等对主题宣传,海报不少于10张,中后期产出不少于100张精修图片,不少于6条活动短视频,通过新媒体平台宣传推广。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12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

服务标准:服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最新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等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明、顾芹、藏东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29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61.69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金寨县新城区莲花山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新宏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号万豪广场A座1703、1702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宣传推广 新媒体 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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